碰瓷原意指舊時一些混混無賴輩手拿易碎的瓷器故意撞人,瓷器應聲落地而碎,以此敲詐行人,因為用意相同,如無賴找茬敲詐餐廳或故意倒地敲詐車主等行為同樣被稱為碰瓷。
“碰瓷”現象伴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演化。尤其是21世紀以來,它的花樣不斷翻新。一般操此種手法的騙子,均具有吸引路人駐足、與陌生人攀談的本領。
“碰瓷”其實質屬於詐騙違法犯罪的一種表現形式。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因此,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都有相關規定 。
現代的“碰瓷”已呈現團夥作案的趨勢,在一些大城市的人,叫“職業碰瓷黨”。而作案工具已經發生了改變,由破瓷碗改成了平光眼鏡、假手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