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廣州市本地戶籍居民已有一套房,或者是能夠提供自購房日起算的,前兩年內在廣州繳納一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地居民,限購一套住房。若有兩套房或非本地戶籍居民且不能提供個人所得稅和社保證明,則不能購房。
在廣州市已有一套住房的本地戶籍居民家庭,或者是能夠提供自購房日起算的,前兩年在廣州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一套住房。
在廣州市已擁有兩套住房的本地戶籍家庭,或者是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戶籍家庭,以及不能提供2年內在廣州市繳納一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保證明的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不得購買住房。
符合《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吸引培養高層次人才的意見》有關高層次人才的非本地戶籍人員,並且在廣州市無名下住房的,可限購一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