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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權”的反義詞

“擅權”共收錄10個反義詞(民主、平等、合法、公正、自治、分權、民主制度、權利保障、人權、法治),擅權的意思是:指在權力範圍內行使特權、獨斷、壟斷或者不合法地濫用權力的行為。
“擅權”反義詞
民主、平等、合法、公正、自治、分權、民主制度、權利保障、人權、法治
“擅權”解釋
指在權力範圍內行使特權、獨斷、壟斷或者不合法地濫用權力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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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義詞 反義詞釋義
民主 民主是指一種政治制度和社會制度,其核心原則是人民的自由、平等和公正的參與政治決策、管理公共事務和實行政府監督的權利。在民主制度下,人民享有自由選舉、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平等權利和法治保障。民主制度鼓勵廣泛的參與和多元的意見,以確保政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平等 平等是指人們在權利、地位、機會等方面擁有相同的待遇和享受的狀態。它強調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平等對待,不受到任何不公平的歧視或偏見。平等是一種基本的人權原則,也是社會公正和公平的重要標誌。在平等的原則下,人們應該享有平等的機會和待遇,無論他們的性別、種族、宗教、國籍、年齡、社會地位等等。平等的實現有助於建立一個和諧、公正和穩定的社會。
合法 表示外貌或景色等方面的美好、出色,令人賞心悅目的特質或狀態。
公正 公正是指在行為、決策、評判中堅持公平、公正、公道的原則,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受私人利益、偏見或偏好的影響。公正是社會正義的基石,是維護公共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價值觀。公正要求人們在處理事務中遵循公平原則,不偏袒、不偏私,公正地對待每一個人或事物。
自治 自治是指一個地區、組織或團體在法律和政治上擁有自主權力和管理能力,能夠自行決定和管理自己的事務。自治體可以制定和執行自己的法律、規章和政策,獨立於其他地區或中央政府的干預。自治體通常有自己的政府機構和行政系統,可以自行管理公共事務、經濟發展、教育、文化和社會福利等領域。自治的原則是尊重和保障地方的自主權力,促進地方的發展和繁榮。自治可以在不同層級實現,例如國家內部的自治區、自治州和自治縣,以及組織內部的自治市、自治村和自治社群等。
分權 分權是指將權力、責任和資源分配給組織內的不同層級或部門,以實現更好的管理和決策效率。這種制度可以使得決策更加接近問題現場,提高組織的靈活性和適應性。
人權 人權是指每個人天生具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無論其國籍、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社會地位等。這些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生命權、自由權、平等權、尊嚴權、言論權、宗教信仰自由等。人權的核心理念是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尊重、平等對待,並且享有基本的自由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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