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義詞 | 反義詞釋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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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逐 | 指透過強制手段將人或動物從某個地方趕走或驅逐出去。 |
遣返 | 指將外國人或非法居留者強制送回原籍國或原居住地的行為。 |
開除 | 開除是指將員工從職位上解僱或解除合同的行為,通常是因為員工違反了公司的規定或表現不佳。開除是一種解僱方式,其目的是終止員工與僱主的僱傭關係。 |
免職 | 指因某種原因而被解除職務或離開原有工作崗位。 |
撤職 | 撤職是指將某人從原有的職位上解除職務的行為。通常是由於工作不稱職、違反規定或其他原因而被僱主或上級機構採取的一種處罰措施。撤職意味著被撤職者失去了原有的職權和職責,並可能面臨其他相應的處罰或後果。 |
廢除 | 廢除是指取消、廢棄某種制度、規定、法律等,使其失去效力或不再適用。 |
罷黜 | 指以法律或權威機構的決定,取消某人的職位、地位或權力。 |
放逐 | 指將某人從原來的地方趕走或排除出去,使其無法返回或留下。 |
流放 | 指被迫離開原居住地或故鄉,被流放到其他地方,失去自由或被驅逐的狀態。常用於描述政治、社會、文化等方面的流離失所。 |
剝奪 | 剝奪指把原本屬於某人的權利、財產、自由等剝奪走。 |
廢止 | 指不再繼續使用或實施某項規定、法律、制度等,使其失效或廢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