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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外法權”的反義詞

“治外法權”共收錄4個反義詞(一般法權、普通權力、一般待遇、普通地位),治外法權的意思是:指在特定情況下,某些人或組織根據特殊規定或條約所享有的超越國內法律管轄範圍的權力。這種權力通常用於外國使節、領事及國際組織的工作人員等特定身份的人員。治外法權的行使可以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免於接受當地法律的制約,享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和權益。
“治外法權”反義詞
一般法權、普通權力、一般待遇、普通地位
“治外法權”解釋
指在特定情況下,某些人或組織根據特殊規定或條約所享有的超越國內法律管轄範圍的權力。這種權力通常用於外國使節、領事及國際組織的工作人員等特定身份的人員。治外法權的行使可以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免於接受當地法律的制約,享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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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個反義詞: 恰當
下一個反義詞: 敲竹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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