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20年代初,文學家鄭振鐸在上海與高君箴女士結婚,婚禮採用“文明結婚”的儀式,雙方家長均得在結婚證書上加蓋私章。婚禮前日,鄭振鐸才想起他母親沒有印章,就趕忙給瞿秋白寫信求章。
瞿秋白所制的印章,古樸雅緻,很為朋友們喜愛。但是鄭振鐸當天收到瞿秋白的回信,並無信箋,只一張“價目表”,上面寫“石章每字二元。牙章、銅章另議”.鄭振鐸以為這是瞿秋白忙於他事不能代刻的託辭,只好再請別人刻了一方印。
第二天上午婚禮即將開始之際,忽然有人送來大紅喜包一件,上面寫道:“振鐸先生君箴女士結婚誌喜,賀儀五十元。瞿秋白。”包內裝的卻是三方青田石印章,一方是鄭老夫人的,另外新郎新娘各一方。一對新人的兩方章合在一起,邊款是“長樂”兩字,一是祝賀新人長樂永康,白頭偕老;二是取新人均為福建長樂縣人之意,取意雙關。三方章玲瓏雅緻,主人玩賞之後,才悟出瞿秋白“賀儀五十元”的緣故。
瞿秋白的趣舉,給鄭振鐸的婚禮增添了喜慶氣氛,同時也體現了瞿秋白的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