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後算賬

[ 現代故事 ]

小菊從進幼兒園到上小學,都是由爸媽接送的。小菊是個懂事的孩子,11歲那年暑假過後,她對媽媽說:“媽,我都這麼大啦,學校離咱家這麼近,你和爸爸平時工作又那樣忙,就不要再接送我了。”

聽了女兒的話,小菊媽思忖再三,覺得女兒的話也不是沒有道理。小菊的學校離家不過500米,而且回家的道路兩旁還有幾家零零星星的商戶,小菊自個兒上下學應該沒啥問題。由此,小菊媽便決定不再接送女兒了。

可自打小菊自己一個人上學、放學自行回家,沒過一個月便被一個色狼——街邊文具店老闆張二盯上了。

張二趁小菊到文具店買東西的機會,以誘騙的手段把小菊糊弄到櫃檯裡邊,對她上下其手。

小菊很反感,從此以後,再也不敢到張二的店裡買東西了。

這天,小菊放學回家路過張二的文具店,張二見路上沒人,就膽大包天地強拉硬拽把小菊弄進店裡,這一次,張二的手段更卑鄙、更惡劣……

小菊很害怕,回到家便告訴了媽媽,可小菊媽顧忌小菊的名聲,不但沒有報警,反倒跟小菊說:“菊兒啊,你千萬要記住,這事對誰都不能說,外人知道了這事對你沒好處的。”

打這以後,小菊的爸媽不管多忙,都會按時接送小菊上下學。可有時小菊上學、放學路過張二的文具店,還能看見張二瞅著她色眯眯地笑,這讓小菊既感到無比恐懼,又十分憤怒。

轉眼間到了2015年,小菊也考上了大學。上大學期間,每當小菊回憶起往事,張二那醜惡的嘴臉便會出現在她的眼前。小菊夜裡經常做噩夢,有時會尖叫著從夢裡驚醒,情緒抑鬱,而且她很怕和男生接觸。

多年前的遭遇,給小菊的身心造成了嚴重創傷。小菊氣憤至極,終於,她鼓起勇氣到律師事務所諮詢律師,問像她這種情況還能不能找傷害過她的人“算賬”,得到的回答卻是不可行,因為訴訟時效已經屆滿……

小菊沒有灰心,平時有空就鑽研起相關法律條文。最近,小菊認真地通讀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當她看到第191條規定時,不禁心頭一亮,她攥緊了拳頭,心想著:我終於有權依法找傷害過我的那個畜生“算賬”了!

律師點評:

《秋後算賬》故事涉及的一個法律問題,即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訴訟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91條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仍為三年。

故事中的小菊在未成年時遭受了性侵害,在她成長的過程中身心受到了嚴重的創傷。2017年10月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91條等新規定為小菊依法主張權利提供了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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