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利仁是市檢察系統的“辦案能手”。他辦案風格嚴謹,像名醫做手術,因此,大家都叫他“陳利刃”,慢慢地取代了他的真名。
一天,有一個服裝商投訴,說警方錯將“持刀行兇”的刑事案件判為“違反治安管理法”。
警方的傷情鑑定報告上,結論是“輕微傷”。按規定,這個判罰並無不當。陳利刃看完鑑定報告,雙眉緊鎖,思索片刻,說:“去現場。”
案發現場是一間小服裝店,牆上還殘留著星星點點的褐色血跡。服裝商叫方聞,他向陳利刃哭訴道:“吳志是我的同鄉,我們合夥做服裝生意,一年前散夥了,當時已經結清了所有賬目。可是,吳志還總是糾纏我,找我借錢。看在同鄉的面子上,我每次都滿足他。前幾天,他又來借錢,我快結婚了,實在沒錢借給他,他就要殺我。”說著,方聞拿出一件血跡斑斑的衣服,衣服上有一處刀劃破的痕跡。他說:“我沒受重傷,是幸虧有我的店員相救,否則我早死了。醫生說,他劃在我頸部的這一刀,離主動脈只差一點啊!可就因為我的傷不重,警察只判吳志違反治安管理法,拘留十五天就釋放。他出來後,還會再來殺我啊!”方聞說完,眼圈紅了。
聽完方聞和店員的講述,陳利刃傳訊了吳志。吳志再三強調他對方聞只是一時衝動,那天他喝多了,手邊又剛好有一把準備切水果的刀。
訊問陷入僵局。陳利刃對一同審訊的年輕同事小李說:“別審了,查!事實勝於雄辯。”
陳利刃帶著全科室四處取證,很快,所有資訊都得出同一個結論:嫌疑人吳志與被害人方聞之間,沒有經濟糾紛。
小李高興地說:“太好了!可以結案了吧?”陳利刃卻說:“不行,還沒有直接證據。”
小李嘆一口氣,暗想:這要等到猴年馬月啊!陳利刃似乎看透了他的心思,瞟了他一眼,說:“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這是檢察官的職責。”
小李臉紅了。就在這時,方聞興沖沖地跑進來,拿出一張紙,激動地說:“我找到了,我找到了!”
這是一份賬目清單。方聞說:“半年前,吳志當街糾纏我,我沒辦法,又給了他一筆錢。為絕後患,我當時寫了一份賬目清單,請吳志過目後簽名。這個可以做直接證據嗎?”
方聞期待地望著陳利刃他們。陳利刃接過清單看了看,交給小李,讓他送去做鑑定。鑑定結果很快出來了:簽名字跡明顯運筆不流暢。
電話裡,小李憤怒地質問方聞:“賬目清單是假的?方聞,你也在騙我們!”
陳利刃制止了小李,冷靜地問方聞:“你當時是在什麼地方讓吳志簽字的?”
方聞想了一會兒,一拍腦袋,說:“哦!瞧我這腦子。當時,吳志在街頭和我碰面,他站著簽名,是把紙託在手上寫的。”
託在手上寫的!
陳利刃當即提審吳志,要求他用同樣的方式再次簽字。經檢驗:筆跡與清單上的簽名完全一致!
次日,區公安局宣佈對吳志執行刑事拘留。吳志傻眼了,可面對突變,他依然拒不承認故意行兇。他堅信“只要不開口,神仙難下手”。案子又走進了死衚衕。
大家已經精疲力竭,有人建議歇歇。陳利刃嚴肅地搖搖頭:“歇一下,就會產生許多變故,還是速戰速決好。”
陳利刃找到方聞,問道:“吳志想殺你,只有你不借錢給他這一個原因嗎?你們還有其他矛盾嗎?”
方聞沉默片刻,最終還是搖搖頭,說:“沒有。”
陳利刃把方聞的猶豫看在眼裡,但沒有繼續追問這個問題,轉而又問道:“吳志糾纏你時,都是自己一個人嗎?”
方聞想了想,說:“他有時會帶一個叫阿斌的朋友。”方聞還說,阿斌好像在郊區的一家工廠工作。
這時已是傍晚了,陳利刃帶著小李,義無反顧地驅車趕往郊區,兩人的晚飯只是一瓶水和兩個麵包。雨夜的郊外寒風刺骨,奔波了一晚上,小李累得夠嗆。陳利刃慈愛地安慰他,等查清事實,一切都值得了。
夜裡十點多,阿斌終於被找到了。這是一個大男孩,看起來很老實。起初,他有點緊張,陳利刃耐心地給他說道理,並告訴他,做偽證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在陳利刃的軟硬兼施下,阿斌終於說出一個事實:吳志出事前,曾把一封信交給他,還告訴他,如果自己不幸有個三長兩短,就把信寄給自己的父母。
陳利刃和小李迫不及待地展開信紙,只見上面寫道——
“爸媽,兒子也許要去了,也許這是我最後一次給你們寫信……這一切都是方聞造成的,我們早就相愛了,他卻又要去娶親……今天我要向方聞討個說法,如果我們能談好,我會活下去;談不好,我叫他陪我一同去……”
這分明是一封絕命信,也是一份證明吳志故意殺人的直接證據。
陳利刃恍然大悟,難怪自己詢問方聞,他和吳志還有什麼矛盾,方聞諱莫如深,原來,他們居然是那種關係!
收好這份來之不易的證據,陳利刃疲憊的臉上露出了一絲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