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不走的財產

[ 現代故事 ]

劉玉美是個大齡剩女,在媒人的介紹下,嫁給了趙剛,但有些不情不願,因為趙剛家條件一般。為了婚後過上好日子,劉玉美不僅要了房子、車子,還狠狠敲了一筆彩禮,這讓本來生活就不富裕的趙剛家債臺高築。

過門沒幾天,劉玉美好吃懶做、愛慕虛榮的本性就顯露出來了。她家務活不做,三天兩頭去逛街,花錢如流水。因為剛結婚,趙剛怕吵鬧惹爸媽不高興,讓鄰居們看笑話,便忍了。

很快到了年關,債主們紛紛上門討債。趙剛心疼兩位老人,為減輕爸媽的負擔,就勸說老婆把彩禮拿出一半先還債,算借給爸媽用,等債還清了,再跟爸媽要回來。劉玉美一聽就來了氣:“不行!堅決不行!這些彩禮全是我的,誰也別想動一分!還債是你爸媽的事,以後過日子是咱倆的事,跟你爸媽沒任何關係!”看到老婆一副蠻不講理的模樣,趙剛忍無可忍,終於爆發了,歷數了她的不是。

劉玉美根本不吃這一套,與趙剛大吵大鬧起來。兩人的吵鬧聲驚動了趙剛父母,二老趕緊過來勸架,直到把所有的不是都推到趙剛身上,劉玉美才肯罷休。

趙剛想要離婚,爸媽慌了手腳,聲淚俱下地勸道:“別傻了,離婚再娶,就能找到更好的?再說,現在已經欠了一屁股債,再到哪裡去弄彩禮?你不要擔心我們,欠的債我們慢慢還,你們只要好好過日子就行了。”

年關之後,劉玉美嫌趙剛在小縣城做保安工資少,要他跟表兄去外地的建築工地打工。趙剛不太想去,但拗不過老婆,只好出了門。

天有不測風雲,三個月後的一天,趙剛在工地上幹活,一塊鋼材從天而降,砸中了他的腳。他丟掉了三個腳趾。因為是工傷,且落下了殘疾,他獲得了三十萬的賠償金。

回到家後,劉玉美除了每天纏著趙剛要賠償金之外,就是指桑罵槐,嫌棄他沒本事。這次趙剛說什麼也不給她賠償金,劉玉美大吵大鬧之後,便提出了離婚。

趙剛也不想過下去了,他勸父母不要只心疼錢,天底下講理的女孩多的是,不能在一棵樹上吊死。爸媽見兒子心意已決,也感到這樣的日子沒法過,就點了頭。

協議離婚時,劉玉美之前收的彩禮一分也不往外拿,說是買陪嫁品全花了,並盯著趙剛三十萬的賠償金,說這些錢是結婚之後才有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必須一人一半,否則就去法院告他們。

趙剛和父母雖然覺得有些冤,但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還是懂的。去法院,他們嫌丟人,也就點了頭,勉強答應了。恰好一個懂法律續存期間所得,但只屬於一個人,不存在平均分配問題。

劉玉美得不到錢,自然去了法院,但並沒有達到平均分配賠償金的目的。

律師點評:

《分不走的財產》涉及了一個法律問題,即個人賠償金的歸屬。

根據法律規定,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款,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具有人身專屬性,不宜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進行分割(包括補助金、福利財產、個人保險費、傷殘補償金、人身傷害賠償金等)。

故事中,趙剛因工傷獲得的賠償金歸個人所有,在離婚時劉玉美主張平均分割,自然不符合法律規定。

補充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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