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很小,只有幾名員工:小趙,公司裡一把手,自從有了他,公司蒸蒸日上;於叔,老前輩,有豐富的經驗;我們老闆娘,G 太太,自從五年前失去了丈夫,她一個人打理公司,是個女強人。
可是最近,公司發生了一件不同尋常的事件,我覺得有必要記下來。
那天是平常的一天。下班了,G 太太走後,我和於叔聊天,小趙在金庫裡盤點。由於我記性不好,所以用公司的白板記事。當看到自己在白板上寫著“8:30,A 餐廳”的字樣,我想起了晚上和我朋友老馬的約會,於是我連忙收拾好東西下班。
於叔在我之前離開,我關好門窗,和小趙道別。那時小趙正在金庫內層盤點。
A 餐廳離公司不遠,我很快就到了。可是我在A 餐廳等了整整一個鐘頭,老馬還沒出現。大概晚上9 點,老馬打電話給我,提醒我,我們原來約在機場旁邊的Y 餐廳。我問是否來得及趕過去送別。
他說:“不必了,我馬上就要上飛機了。從A 餐廳到機場很遠,趕到的時候飛機應該已經起飛了。”
之後老馬就掛了電話。我只好獨自一人在A 餐廳吃完晚飯,然後回家。
第二天,我一大早就去上班了。於叔比我還要早一點兒。公司大門沒關,我看見辦公室裡面有一個B 快餐店的塑膠袋,就知道小趙又熬夜了。
這時我發現小趙的鑰匙還扔在抽屜裡,我想起他是不可能會把鑰匙留在抽屜裡的。直到G 太太上班,開啟金庫的時候,我們才發現小趙躺在金庫裡,一動不動,神情恐怖。金庫內外兩層都有被翻過的痕跡。
一個小時後,警察詢問我們發生的一切,並檢視了金庫的構造。金庫分為兩層,外層存放一般物品,內層存放貴重物品;共有兩扇門,每扇門上都有一道類似於保險箱的密碼鎖。只有小趙和G 太太才有密碼和鑰匙。如果有鑰匙,任何人都可以從外面開啟門,可是如果門被關上,身在金庫裡面的人即使有鑰匙也無法開啟門,因為門裡面是沒有開關的。整個金庫就是一個嚴嚴實實的密室。所以,G 太太在一個月前特意在金庫內層裝上了警鐘。可是一般情況下,沒有必要使用警鐘,因為這種機會很少。
在進一步的檢查當中,警方發現金庫內有一些貴重物品被盜。此外,警鐘的電線被剪斷了。
經過法醫解剖,警方推斷出小趙的死亡時間是凌晨2 點,他死於窒息。減去整個金庫裡空氣可以供給的呼吸時間,可以推斷出關閉金庫的時間是晚上8 點到10 點之間。於是警方詢問我們當時都在哪裡。
G 太太說她當時有一個聚會,於叔說他當時和鄰居在打麻將,警方又找到了當時在B 快餐店送外賣的那名小夥子。
小夥子說他在晚上8:30 左右送飯到公司,是小趙本人訂購的。當時他看到小趙還在盤點。
最後,由於沒有不在場的證明,我便成了懷疑物件,雖然警方並沒有直說。
我又想起我的那位朋友——老馬。他之前因為母親生病,曾來我們公司典當過一件古董。由於當時小趙把價錢壓得很低,老馬十分不滿。不過現在老馬母親的病已經完全好了。
我必須儘快找到兇手,以洗清自己的嫌疑。
可是兇手究竟是誰?兇手究竟用了什麼手法?我應該如何找出證據?
推理答案:
老馬不會是兇手,首先他有機票,只要查查他的登機記錄就可以證明了。機場到典當公司那麼長的路程,他無法趕到,而且他母親已經病好了,他完全沒必要殺了小趙。
兇於是老闆娘,原因如下:
1、為什麼只在金庫內層安裝警鐘而不在外層也裝—個?雖然說金庫在盤點的時候是兩扇門都開啟的,可是其他情況下,就沒有可能只開啟一扇門嗎?
2、男主角“我”下班離開之前,內層的門是開啟的,而發現屍體時也是開啟的,內層有東西丟失。老闆娘在聚會之後馬上回到公司,用隨便—個理由就能關上金庫內層,之後她再把外層的門也關上。外層空間狹窄,用不了—個鐘頭,裡面的人就會窒息而死,之後,有鑰匙的老闆娘再開門進去,開啟內層的門。
3、正常人在那種情況下—定有時間留下遺言,指認兇手,假如是外人做的,小趙臨死前大可以留下遺言告訴警方誰是兇手,除非兇手有機會把遺言擦去。可見,為了保險起見,小趙死後兇手一定又回去了一次,消除了遺言。
4、老闆娘知道男主角“我”善忘,需要用白板記事,於是就把上面的資訊修改了,讓他去錯了約會的餐廳,讓老馬無法為“我”做不在場證明。
也就是說,老闆娘處心積慮地謀劃,本來是要嫁禍給男主角“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