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 先生告訴警長,說自己能確定發生兇案的時間:“我和我的女兒很清楚,我們聽到三聲槍響的時間正好是17:06。我們立刻向窗外看去,看到一個男人溜掉了,他只是一個人。”
警長檢查了現場,發現了一封由P 先生親筆簽名的信。信中提到,有三個男人曾想謀害他。這三名嫌疑人中:A 先生和C 先生是足球教練,而B 先生是橄欖球教練。這三名教練所帶領的球隊,星期天下午都參加了15 點整開始的球賽。
A 教練的足球隊是在離兇案現場有10 分鐘路程的體育場上爭奪“法蘭西杯”。
B 教練的橄欖球隊是在離兇案現場有50 分鐘路程的球場上進行一場友誼賽。
C 教練的足球隊是在離兇案現場有20 分鐘路程的體育場上參加冠軍爭奪賽。
據瞭解,這三名教練在結束比賽的終場哨吹響之前,都在賽場上指揮,而且當天天氣很好,比賽一直沒有中斷過。
警長踱著方步,突然,他轉過身對助手說:“給我把三名教練都請來。”
三人來到了,警長問:“諸位教練,貴隊戰果如何?”
A 教練回答:“我的球隊與綠隊踢成了平局,3 比3。”
B 教練接著道:“唉,打輸了,9 比15 負於黑隊。”
C 教練則滿面喜色,激動地說:“我的隊員以7 比2 的輝煌戰績打敗了強敵藍隊,奪得了冠軍!”
警長聽後,朝其中的一名教練冷冷一笑:“請留下來我們再聊聊好嗎?”
經審訊,這名被扣留在警署的教練,正是槍殺P 先生的兇手。
你知道他是誰嗎?為什麼?
推理答案:
一場橄欖球賽需要80分鐘,還不包括比賽時的中 間休息,再加上的分鐘的路程時間,那麼B教練在17:20之 前是不可能到達P家的。 足球比賽全場是90分,即使加上中間休息15分鐘,這 兩位教練也完全有可能在作案之前到達P家的。
再分析下 去:A教練的隊參加的是錦標賽,當他們與綠隊踢成3:3平局 時,還得延長30分鐘決勝時間,再要加上10分鐘的路程時 間,就是不再加上中間休息時間,他也不可能在17:10前到達 P家。
所以,只有C教練才有可能殺死P先生,因為比賽時間 90分鐘,中間休息15分鐘和路程20分鐘,這樣,他可以在17 :05,即在槍響之前1分鐘到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