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字的研究

[ 傳奇故事 ]

這天早晨,福爾摩斯收到了警察廳葛萊森警長的求援信。信中說,昨晚,勞瑞斯頓花園街三號發生了一起兇殺案。現場有一具男屍,衣著整齊,口袋裡有一張名片,上有“E·J·錐伯,美國俄亥俄州人”等字樣。經過現場勘查,既沒有被搶劫跡象,也未發現任何能說明致死原因的證據。屋中雖有幾處血跡,但死者身上並無傷痕。此房門窗緊閉,長期無人居住。死者如何進去又如何死的,警方百思不解,便邀請福爾摩斯協助破案。

  福爾摩斯讀完信,便邀請華生同去現場。

  “停下,車伕,快停車!”當馬車駛到離出事地點還有一百碼左右時,福爾摩斯堅持要下車。馬車只好停住,福爾摩斯和華生緩慢地朝勞瑞斯頓花園三號步行而去。

  勞瑞斯頓花園街三號是座空宅,臨街的三排玻璃窗上貼著“招租”的帖子。空宅前有一個花園,其間草木叢生,把房子和街道隔開。小花園中間有一條用粘土和石子鋪成的黃色小徑。昨天晚上下了一夜的雨,到處泥濘不堪。

  福爾摩斯並不急於進屋,他在人行道上走來走去,一會兒注視著地面,一會兒又凝望著天空和對面的房子,以及矮牆上的木柵,好像在想著什麼。

  接著,福爾摩斯仍然不緊不慢地從人行道旁邊的草地走上花園小徑。他低著頭,目不轉睛地察看小徑上那些雜亂的腳印。

  這時,葛萊森警長從房子那邊走過來,他緊緊握住福爾摩斯的手,興奮地說:“你來了,實在太好了,這裡的一切都保持原狀。”

  福爾摩斯簡單地問了葛萊森幾句有關案件調查情況的話後,便大踏步地走進房中,徑直向案發地點——餐廳走去。餐廳是一間方形大屋子,門對面有一個壁爐,爐臺的一端放著一段紅色蠟燭頭。屋裡只有一扇窗戶,光線昏暗。

  死者躺在地板上,看上去有四十三、四歲,中等身材,寬肩膀,黑色捲髮,短硬的鬍鬚;身上穿著厚厚的黑呢禮服上衣和背心,裝著潔白的硬領和袖口,淺色褲子。死者緊握雙拳、兩臂伸張、雙腿交疊,一副垂死掙扎的樣子。死者身旁地板上有頂禮帽。

  福爾摩斯走到屍體前,跪下來全神貫注地檢查著。

  “你們肯定他身上沒有傷痕嗎?”福爾摩斯一邊問,一邊用手指著周圍的血跡。

  “確實沒有。”葛萊森回答道。

  “那麼,這些血跡一定是另一個人的,也許是兇手的。”福爾摩斯一邊說,一邊用手解開死者的紐扣仔細檢查。他俯下身,用鼻子嗅了嗅死者的嘴唇,又側過頭看了看死者漆皮靴子的靴底。

  檢查完畢,福爾摩斯說:“可以把屍體送去掩埋了。”

  當四個抬擔架的人抬起屍體時,一枚戒指從死者身上滾落到地板上。

  葛萊森把從死者身上搜到的一些東西給福爾摩斯看,除了這枚戒指,還有一根項鍊,幾張名片和一些零錢。此外還有兩封信,一封是寄給死者本人錐伯的,另一封信的收信人是斯坦節遜。同時,還在牆上發現了一個用鮮血寫的德文字:“RACHE”。

  福爾摩斯非常仔細地測量了牆壁上每一處痕跡間的距離,又用放大鏡把牆上的血字一個字母一個字母地觀察了一遍,並從地上捏起一撮灰色塵土放到一個信封裡。

  之後福爾摩斯詢問了第一個發現屍體的警察的地址,臨走前,他又轉身對在場的人說:“據我觀察分析,這是一件謀殺案。兇手是個高個中年男子,穿著一雙粗皮方頭靴子,右手指甲很長,抽的是印度雪茄煙。他是和被害者一同乘坐一輛四輪馬車來的。”

  人們都面面相覷,露出一種懷疑的神情。

  “那麼兇手是用什麼手段謀殺他的呢?”其中有人問道。

  “毒死的。”福爾摩斯斬釘截鐵地說完,大踏步走到門口,然後又回過頭來補充道,“在德文中,‘RACHE’是復仇的意思。”

  在馬車上,華生問福爾摩斯:“你怎麼知道兇手和被害者是坐四輪馬車到那裡的?”

  福爾摩斯回答說:“一到那裡,我首先便看到在馬路石沿旁有兩道馬車車輪的痕跡。由於昨晚下雨之前的一個星期都是晴天,所以,留下這個深深輪跡的馬車一定是在昨天夜間到那兒的。”

  “這看來好像很簡單,”華生說,“但是兇手的身高你又是怎樣知道的呢?”

  “一個人的身高,十之八九可以從他的步伐的長度上知道。我是在屋外的粘土地上和屋內的塵土上量出那個人步伐的距離的。接著我又發現了一個驗算我的計算結果是否正確的辦法。一般人在牆壁上寫字的時候,很自然會寫在和視線相平行的地方。現在牆上的字跡離地剛好六英尺。”

  “那他的年齡呢?”華生又問道。

  “好的,假若一個人能夠毫不費力地一步跨過四英尺半,他決不會是一個老頭兒。小花園裡的甬道上就有那樣寬的一個水窪,他分明是一步邁過去的,而漆皮靴子卻是繞著走的,方頭靴子則是從上面邁過去的。你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嗎?”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煙呢?”華生又追問道。

  “牆上的字是一個人用食指蘸著血寫的。我用放大鏡看出寫字時有些牆粉被颳了下來。如果這個人指甲修剪過,決不會是這樣的。我還從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菸灰,它的顏色很深而且是呈起伏狀的,只有印度雪茄的菸灰才是這樣。一個幹練的偵探是不會放過這些細枝末節的地方的。”

  在他們談話的時候,車子不知不覺來到一條巷子的入口。福爾摩斯找到了昨晚發現屍體的警察,警察說他是見這無人居住的房子裡有燈光才進去察看的。發現屍體後,出來喊同伴時曾碰到一個高大的醉漢,並描述了醉漢的特徵。

  “昨晚你碰到的那個醉漢,就是這件神秘案子的線索,現在我們正在找他。看來你錯過了一次高升的機會。”福爾摩斯對那個警察說。

  在回家的路上,華生忍不住問福爾摩斯:“那個警官說的醉漢和你所想象的罪犯的特徵正好吻合,但我不理解這罪犯為什麼要去而復返呢?”

  “戒指,他回來就是為了這個東西。我們現在可以拿這枚戒指當釣餌,讓他上鉤。”福爾摩斯胸有成竹地說。

  於是福爾摩斯設計在報上刊登於某街拾到戒指招領的廣告,內容是:“今晨在布瑞克斯頓路白鹿酒館和荷蘭樹林之間拾得結婚金戒指一枚。失者請於今晚八時至九時到貝克街221號B華生醫生處領取。”

  不料前來認領戒指的竟是位老太婆。在一番交談後,福爾摩斯暗示華生把戒指還給了她。

  這個老太婆說了千恩萬謝的話以後,把戒指包好,放入衣袋,然後拖拖拉拉地走下樓去。

  她剛出房門,福爾摩斯立刻穿上大衣,匆忙地說:“我要跟著她,她會把我帶到兇犯那裡去。你別睡,等著我。”

  約莫深夜12點鐘,福爾摩斯回來了。華生從他的臉色上看出他並沒有成功。

  福爾摩斯告訴華生,那老太婆出門沒走幾步,就叫了一輛過路的馬車。看見老太婆上車以後,他也跟著跳上了馬車後部。

  快到目的地時,福爾摩斯先跳下了馬車。奇怪的是,馬車伕把車停下來,開啟了車門,卻沒有人——老太婆不知什麼時候已溜之大吉了。

  “難道那個步履蹣跚的老太婆竟能瞞過你和車伕,在行車過程中跳車而逃嗎?”華生驚奇地問。

  福爾摩斯嚴肅地說道:“咱們兩個才是老太婆呢,竟受了人家這樣的騙。他一定是個精明強幹的小夥子,還是個了不起的演員,乘我不備,跳車溜走了。”

  第二天晚飯時,華生聽到過道和樓梯上響起了一陣雜亂的腳步聲。

  福爾摩斯說:“這是偵緝隊的貝克街分隊。”話音未落,只見六個在街頭流浪的頑童衝了進來。

  原來,福爾摩斯早已指示以維金斯為首的這群孩子四處探聽訊息,他們是來複命的。福爾摩斯獎賞了他們每人一先令,又將他們派了出去。

  不久之後,福爾摩斯收到了訊息,在一家小旅館中發現斯坦節遜已被人刺中心臟而死,身上的錢分文不少,臉上被人用血寫上了“RACHE”,床邊有隻小匣子,內有兩顆藥丸。來到現場後,福爾摩斯說這就是導致錐伯死亡的毒藥,他把其中一顆溶水後給一條狗吃,狗立即倒斃而死。福爾摩斯說根據現場觀察,對血字的研究及綜合情況分析,他已經知道兇手是誰。

補充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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