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客進門”的營銷方法

[ 現代故事 ]

  義大利的菲爾·勞倫斯開辦了一家七歲兒童商店,經營的商品全是七歲左右兒童吃穿看玩的用品。

  商店規定,進店的顧客必須是七歲的兒童,大人進店必須有七歲兒童做伴,否則謝絕入內,即使是當地官員也不例外。

  商店的這一招不僅沒有減少生意,反而有效地吸引了顧客。

  一些帶著七歲兒童的家長進門,想看看裡面到底“賣的什麼藥”,而一些身帶其他年齡孩子的家長也謊稱孩子只有七歲,進店選購商品,致使菲爾的生意越做越紅火。

  後來,菲爾又開設了20多家類似的商店,如新婚青年商店、老年人商店、孕婦商店、婦女商店等等。婦女商店,謝絕男顧客入內,因而使不少過路女性很感興趣,少不得進店看一看。

  孕婦可以進婦女商店,但一般無孕婦女不得進孕婦商店。戴眼鏡商店只接待戴眼鏡的顧客,其他人只得望門興嘆。左撇子商店只提供各種左撇子專用商品,但絕不反對人們冒充左撇子進店。所有這些限制顧客的做法,反而都起到了促進銷售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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