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手錶引發的官司

[ 現代故事 ]
王小海高中畢業後,沒找到工作,就在社會上游蕩,結識了幾個有劣跡的朋友,染上了偷竊的壞習慣。

  這天上午,王小海走進一家商場,在自選區裡,他看到營業員正與顧客說話,趁這個機會,他麻利地把櫃檯上的一塊手錶裝進自己口袋裡,吹著口哨,若無其事地離開自選區,又在商場裡逛了一圈,這才向商場大門走去。

  王小海剛靠近商場大門,“嘟、嘟、嘟……”門口的自動警報器響了,隨即跑過來兩個保安,把王小海圍起來,讓他交出偷竊的東西。

  王小海見狀,只好乖乖地把偷竊的手錶交給了保安。然後,保安把王小海帶到了值班室,不一會兒,商場經理聞訊趕了過來。

  經理來到王小海的跟前,嚴厲地對他說:“你偷竊我們商場的手錶,我們要對你進行處罰,我有兩種處理方式供你選擇,第一種是報警,由派出所來處理;第二種是你再演示一遍你偷竊手錶的經過,我就放了你。”

  王小海害怕去派出所,就選擇了第二種處理方式,到自選區又演示了一遍偷竊手錶的經過。經理沒有食言,真的把王小海放了。

  過了幾天,王小海碰到了幾個朋友,一個哥們笑著對他說:“小海,幾天不見,你成大名人了。”

  王小海一頭霧水,追問那個哥們到底是怎麼回事。那哥們開啟手機,讓他看了一段影片。王小海看完影片,一時氣得說不出話來。

  原來,王小海在商場裡演示偷竊手錶的畫面,被商場拍成影片,不但在商場裡滾動播放,還傳到了網上。

  王小海連忙來到商場,找到經理責問,經理說:“我們此舉,不僅是要提醒消費者自我保護,更重要的是要給壞人曝光,讓他們無處藏身,以此來警示顧客!”

  王小海似乎還有點法律意識,他說:“你們未經我同意,就這麼做,是侵害了我的肖像權,得賠我5000塊錢。”

  經理室裡的人都大笑起來,有人說:“小子,你偷竊商場的手錶,違反了法律,還好意思來要什麼侵害肖像權的錢,真不知道羞恥。”

  王小海討了個沒趣,走出了商場,越想越覺得窩囊,最後,一紙訴狀把商場告到了法院。

  法院受理了王小海的訴訟請求,經過審理,判決如下:商場發現王小海偷竊手錶後,未經本人同意,將其演示偷竊手錶的經過拍成影片,在商場播放並傳到網上,侵害了他的肖像權,賠付其2000元賠償金。

  律師點評:

  《偷竊手錶引發的官司》涉及的一個法律問題是:公民肖像權的法律保護。

  根據法律規定,肖像權是指一定物質形式再現出來的自然人的形象,是自然人的人格標識,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犯的義務。

  法律同時又規定,對於肖像權,三種情況具有“阻卻違法”事由,即公益性、新聞性和記載特定的公眾活動。

  故事中,王小海偷竊手錶被抓,商場理當及時報警,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然而商場卻採用欺瞞方式,將“演示”偷竊手錶的影片在商場播放,並放到網上傳播,其行為顯然不具備“阻卻違法”事由,侵害了王小海肖像權,故法院判決商場賠付王小海肖像賠償金是正確的。

補充糾錯
上一篇: 狐狸的錦囊妙計
下一篇: 一屋精明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