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要錢不要命

[ 現代故事 ]
從前,有一天,一位縣令正在大堂上打瞌睡,忽然聽見外面有人擊鼓鳴冤,於是便命衙役將擊鼓之人帶上來。

  進來的是一位民婦,她跪著哭訴說:“大人,民婦今早想回孃家去,不料在路上被人搶劫,我死命搏鬥,不想被捅傷臀部,錢財被搶。”

  縣令深感奇怪,搶劫傷人倒也聽說不少,但傷其臀部,實屬罕見。為何劫犯要按倒民婦、專捅臀部呢?

  他當即下令,要捕快三日之內將劫犯捉拿歸案。捕快不敢怠慢,但茫茫人海,哪裡找得到?

  捕快從民婦口中得知,被搶錢物裡有翡翠玉鐲一隻,於是就到各典當行進行暗訪。

  說來也巧,那搶劫的人急於要錢,搶得玉鐲後就到典當行當了,當時有人認識劫犯,於是捕快一路追蹤,很快將此人抓獲了。

  在大堂上,縣令問民婦:“劫犯手拿兇器,你為何還要死死和他搏鬥?”

  民婦說:“大人,民婦包裹中雖錢物不多,但都是辛苦積攢的,為給母親買藥所用,必須與他性命相搏。”

  縣令聽了,感嘆地說:“你真是要錢不要命呀!”

  說著,縣令擲下令籤,喝道:“給我將劫犯拉下去,重打一百大板,入獄……”

  不等縣令說完,劫犯當即磕頭不斷,說:“大人,小人搶劫時也如大人所言,要錢不要命,當請大人從輕處罰。”

  縣令一愣:“你也要錢不要命?此話怎講?”

  劫犯說:“大人,小人搶劫時,所以捅傷那女人的臀部,那是因為該處不傷筋骨,無性命之憂,小人只要錢,不要命,故請大人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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