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租屋內險遭不測,救人者反被誣“偷窺”
廣州某小區的小麗欲轉租房屋。於是一個陌生男子上門來了,在屋裡看了一圈後便說要租住,並提出先支付200元定金,讓她寫張收條。但此後的事卻讓小麗驚出一身冷汗——當她轉身蹲在床邊寫收條時,男子用胳膊死死地卡住了她的脖子。她試圖掙扎,男子用匕首劃破了她雙腕,又用膠布封住她的嘴,將她雙手反綁,開始翻箱倒櫃。鄰居小黃住在樓的另一側,當晚他去照看樓頂的鴿子,發現事發出租屋靠樓道開的窗戶意外地關上了,而通常都是開著的,這讓他覺得奇怪,於是翻過圍牆,來到了樓頂花園,透過小屋的排風口,看到了室內情況。小黃馬上找到了9樓另一側的住戶小陳,催促小陳報警後,他去樓下通知了小區保安。女事主得救了,劫匪也被抓住了。然而事情並沒完,有人質疑:小黃為什麼對小麗家窗戶的開與關那麼敏感,還翻牆爬到樓頂透過排風口看到案發現場,這是否與他長期偷窺女鄰居有關。
所謂悲劇,就是把有價值的東西撕破給人看。譬如:好心攙扶老太太的,反被倒打一耙說成是肇事者,讓你無端地賠上幾萬塊錢;好心救人逃脫魔爪的,反被汙衊成“偷窺者”,讓你從此以後不敢再做好事。人心險惡,道德淪喪,早已不是危言聳聽了。93年前,魯迅寫《狂人日記》,大聲疾呼:救救孩子。魯迅要是有靈,他會從墳墓裡爬出來,痛心疾首地呼喊:救救道德。
結婚10年交流不超10次,這算什麼夫妻
結婚時,老王36歲,趙姐35歲。趙姐在一家公司做會計,雖是大齡青年,但人長得漂亮,婚前名下還有一套房子。婚後,趙姐又買了一套小公寓,登記在老王名下。兩人平時經濟上AA制。婚後不久,老王總聽到一些風言風語,說趙姐曾經做過第三者,才有經濟實力買下兩套房。老王心裡堵得慌,但沒有證據,也不好說什麼。兩人很快有了女兒,可夫妻倆的隔閡卻越來越深。這之後,兩人雖然同住一個屋簷下,但只有在女兒面前才扮演夫妻的角色,其餘時候彼此不聞不問。老王說,“結婚10年,我們之間的交流可能不超過10次。”直到有一天,快8歲的女兒突然問趙姐:“媽媽,你們什麼時候離婚?趙姐直到這時才意識到,維持一個這樣的家庭,不但毫無意義,甚至對女兒的傷害更大。最終,在法院調解下,兩人達成了離婚協議。
結婚十年,夫妻之間的交流居然不足十次,還AA制,那不叫夫妻,只是搭夥在一起吃個飯,散夥是遲早的事。
女子打扮成女鬼形象乘地鐵,愚蠢的“行為藝術”
某地地鐵車廂內,出現了一名“紅衣女鬼”。這名“女鬼”裝扮的女乘客身著大紅色長裙,腳蹬一雙繡花鞋,臉色慘白,長髮掩面……乘客覺得好奇,紛紛拿出手機拍照攝像。雖然飽受乘客的指點和議論,但這名打扮出格的女乘客始終面無表情,一言不發。
你在家裡再怎麼裝神弄鬼,是你的自由,但你跑出來嚇人就不對了。如果是為了某件事而炒作,那麼這種炒作毫無想象力可言;如果是所謂的“行為藝術”,那也是愚蠢透頂的“行為藝術”。
沒完成作業自導自演“被綁架”,12歲女孩做傻事
某地的王某到轄區派出所報案,稱其12歲的孫女小芳在當天上午失蹤。最後,手腳被捆綁的小芳在女生公寓的四樓洗澡室裡被發現。據小芳稱,那天上午她準備到洗澡室裡去拿衣服,卻被一個女人用棍棒敲打了後腦部,致其暈倒。民警透過反覆詢問,發現小芳的說法前後不一,且不符合常理。民警認定王曉小芳是在撒謊。經過一番開導,小芳道出了實情,說是因為沒有完成老師佈置的作業,便模仿電視劇裡面遭人綁架的樣子,用自己的衣服和跳繩綁住手腳,認為老師和同學發現自己是被綁架後,就不會責怪自己了。
家長不讓孩子看電視劇是對的,不光影響做功課,影響視力,而且,那麼多胡編亂造的蹩腳電視劇充塞熒屏,別指望學到什麼好東西。孩子吵著要看電視,就讓他看新聞聯播。
老太患病後二婚老伴鬧離婚,還要分她7套房產
兩年前,一名儀表堂堂的60歲男子陳某走進了65歲李老太的生活,在他苦苦追求下,老太與他領證結婚了。可婚後半年左右,老太視力變得很差,檢查後發現是患了白內障,但因糖尿病而無法做手術。她滿心希望丈夫能悉心照顧他,誰知陳某竟因此和她鬧起離婚,並開口要分她3套房產。經過診治後,老人的視力有所提高。陳某此時又改變了主意,不願離婚。但經歷了這次風波,李老太卻下定了離婚的決心。
老太太當初看走眼,現在總算心明眼亮了。這種男人,空有一副好皮囊,其實內裡裝的是一包垃圾。這種男人,你把能想到的難聽話朝他身上貼,諸如寡廉鮮恥,不要臉,吃軟飯,無情無義,翻臉不認人,有多少算多少,貼上去都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