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法律也誤事

[ 現代故事 ]

 2005年的春天,美國佛羅里達州的聖彼得堡市。一所幼兒園中的一個小女孩被警察戴上手銬帶走,這其中肯定出了什麼問題。

  更令人費解的是,整個事件的經過竟然被錄影,並在全國性的電視節目上播放。只見那個小女孩,頭髮梳得很整齊,從這張桌子走到那張桌子,把書和鉛筆扔到地上,把佈告欄上的紙撕下來,把整個教室搞得一團糟。那位助理校長繞著她,張開雙臂,像是在進行一場橄欖球的後衛訓練,但又竭力地避免與小女孩發生身體接觸。

  最後警察來到學校,並給這個年僅5歲的小女孩戴上手銬。小女孩不停地尖叫著。錄影就此結束了。

  人們會提出疑問,學校裡的教師們就沒有辦法去面對一些過激的5歲小孩?非要把警察請來才能解決辦法?

  問題:小女孩在幼兒園教室裡亂髮脾氣。解決方案:讓小女孩停下來。當她拒絕停下來時,抓住她的雙臂以避免情況惡化。如果必要的話,還可以把她帶到另一房間直到她安靜下來。找到恰當的解決方案並非比登天還難。

  但是,美國的教師卻不能這樣做!他們不能抓住小孩的雙臂,因為身體接觸是被禁止的,除非是為了避免對他人的傷害。因此,5歲的小女孩最終只能被戴上手銬。

  禁止(教師)接觸學生身體現在已經是全美國普遍適用的規則。我女兒的一個大學室友在東哈萊姆區培訓游泳初學者,有關法律嚴禁她將學生從水中托出水面(以防止溺水),除非她事先徵詢過每個孩子並得到他們許可。她不是隻問一次,而是每次想把學生托出水面之前都要這麼做。

  身體接觸是比較敏感的話題之一。大家都認為任何一個想對兒童圖謀不軌的人都應當被驅逐,或者關進監獄。

  禁止身體接觸的規定實際上並非為了保護兒童。這一規則旨在保護教師和學校,讓大家明確知道有一條禁止任何身體接觸的規則,違反該規則將會被起訴。現實中,有些教師由於用手抓住無理取鬧的學生而使自己的整個生活被毀掉。喬希·卡普洛維茨是在“為美國而教”課程中擔任教員的一位大學畢業生。為了讓一位違反紀律的7年級學生離開教室,他把手放在學生的後背上,事後,喬希被索賠2000萬美元。家長甚至要追究他的刑事責任。經過夢魘般的兩年時間,刑事案件最終被駁回了,這起訴訟最後以學校支付9萬美元賠償金而告終。一個更誇張的事件是,一位音樂教師甚至由於把學生的手指按在長笛上而被起訴。

  2007年,就讀於紐約市牙買加中學、14歲的法蒂瑪突然休克。但此後90分鐘內沒有一個人打電話叫救護車,因為有一條規定禁止教師或者護士在未經校長同意的情況下撥打911電話。給旁觀者的第一印象:人們非常遵守法律,即便它的適用是愚蠢的並會帶來災難。牙買加中學制定上述規則的目的是杜絕僅僅因為發生學生打架之類的一般違紀情況而過度使用緊急呼叫電話的現象。給旁觀者的第二印象:法律在這裡同樣變成了罪魁禍首。學校官員已經喪失了應對無序狀態的能力,因為法律已經透過剝奪他們運用肢體約束學生的能力等方式使他們的權威蕩然無存。校長制定限制撥打911電話的規則是因為,在衡量學校辦學質量的客觀評價體系中,這些緊急情況的出現意味著學校管理不善。給旁觀者的第三印象:法律輕易地自絕生路,儘管這是與其終極目的背道而馳的。

  當這個愚蠢的新規定被媒體曝光後,紐約市教育局局氏約爾·克萊茵介入此事,責成校方接受了一個一下子就能看到合理性的解決方案:廢除限制呼叫911電話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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