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正音:見死不救就是故意殺人

[ 現代故事 ]

“咚”的一聲悶響之後,隨著傳來隱隱約約的女子求救聲。此時已是凌晨,大多數的人都還在睡覺,沒有人聽到或注意到這求救聲,漸漸地求救聲越來越弱。不久,一條黑影閃過,女子的求救聲也隨之消失了。

  意外的命案

  張龍濤,男,26歲,案發時就讀於蘭州鐵路公安學校。為了回家過年,2000年的寒假張龍濤從蘭州返回銀川。

  2000年2月8日凌晨1時左右,已經玩了一整晚的張龍濤仍然坐著車到處找“小姐”,後來和銀川市一按摩中心的楊小姐相識。二人一起來到新市區張龍濤的住處進行嫖娼、賣淫活動。事後,因價格問題二人發生爭執。“沒錢還出來玩,丟人不丟人,今天你敢不給我錢,看我怎麼整你。反正你的警官證我也看了,家我也來了,單位和家我都知道,不給我錢,我就到處張揚,看誰沒面子。”楊小姐的話使張出了一身冷汗,他深知嫖娼一事若讓校方知道恐怕他的學業就會到此終止,而父母也不會原諒他,社會輿論更不會放過他。恐懼過後張龍濤惡念叢生:“敢威脅我,你不想活了!”張龍濤將小楊狠狠地打倒在地,拽著她的衣領,掐著她的脖子,滿臉猙獰地冷笑著說:“前兩天也有像你這樣一個小姐讓我殺了,埋到沙子裡了,不信我給你挖出來。”看著急紅了眼的張龍濤,楊小姐害怕了。她哀求著:“求求你,放了我吧,錢我不要了,讓我走吧!”“你想走就走,剛才你怎麼說?敢罵我!看老子怎麼收拾你!”說著,張龍濤從客廳拿來一把斧子。已被嚇得魂不附體的楊小姐跪在地上苦苦地哀求著。張龍濤沒理她,將她推到衛生間,用繩子把她的雙手反綁在水管上,又找了一塊抹布堵住了她的嘴。隨後,頭腦一片混亂的張龍濤反鎖衛生間和房門後離開了。

  雙手被反綁的楊小姐獨自一人留在漆黑一片的房間內,恐懼侵蝕著她的心。她不由自主地回想著張龍濤說的每一句話和每一個表情及動作,不禁全身顫慄。忽然,楊小姐發現自己的一隻手能動了,原來在掙扎中,捆綁她的繩索被掙開了,絕處逢生的喜悅感頓時充滿了她的全身,她不敢出聲,趕緊將繩索扯掉,趴在衛生間的門上仔細聽著外面的動靜。發覺沒有人,她輕輕開啟門,迅速跑到大門口,一把抓住了門把手,“咔噠”,門沒開。無數次的嘗試後,她絕望地發現門被鎖上了。“他會殺了我的,他一定會殺了我的!”絕望中她萌發了從窗戶逃生的念頭,開啟窗戶,從五樓向下望去,地面是那麼的遙遠,一陣寒風吹過,她全身不由自主地打了個冷顫,向後退了一步,猶豫了起來。可更大的恐懼最終還是使她緊咬牙關,顫巍巍地爬向了窗外。但是,她最終未能完成她的逃亡之路。她從樓上摔了下來。

  清晨7時左右,張龍濤回到了其父家,想跟父親商量對策,可又無法張口,猶豫了半天,還是什麼也沒說,騎上腳踏車又返回了自己的住處。開啟家門發現楊小姐不見了,他只覺得頭腦裡嗡的一聲就炸了鍋,想也沒有想就轉身向樓下跑。衝到樓下,張龍濤隱約聽到似乎有什麼動靜,好像是求救聲。他尋聲而去,發現楊小姐受傷正躺在地上,他愣住了,呆呆地站在她的面前。

  見死不救,碎屍隱藏

  現在,張龍濤面臨著自己的人生轉折點,前進一步或是退後一步,兩種不同的人生道路就在他的一念之間。進一步,積極地對楊小姐實施搶救措施,把她送醫院急救,無論能否救活,他的行為都還只是嫖娼和非法拘禁,根據我國《刑法》第238條的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嫖娼只是一種違法行為,也只是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理。然而,往往是人的一念之差就使他走向了一條不歸路,張龍濤也同樣走上了這條死路。

  “不能讓別人知道這件事,絕對不能”。張龍濤到外面找了一輛三輪車把楊小姐拉到父親家,對父親謊稱是他騎車撞的,到家裡休息一會兒就走,遂將其父及家人支走。在隨後的時間裡,楊小姐不停地哀求他,求他把她送到醫院去,她的慘叫聲不絕於耳,震得張龍濤的心砰砰直跳,大腦裡嗡嗡直響。他更不知如何是好,只是機械地幫楊小姐翻翻身,以減輕她的痛苦。隨著時間的流逝,楊小姐的哀求聲和慘叫聲漸漸地弱了下來,直至完全消失,兩個小時後死亡。知道自己已經闖下了大禍的張龍濤這時只想到掩飾罪行,他匆忙將屍體往自己的床下塞,太長,拖出來,想了想,轉身出去,找來一把鋸子,將屍體肢解了。張龍濤把已被肢解的屍體藏到了自己的床下後,冷漠地看了看眼前的一切,開始清理現場,把所有的染有血跡的床單、被套等床上用品都取下換上乾淨的,並用水一遍一遍地衝洗著地面和其他傢俱,然後把那些染血的床上用品扔到洗衣機裡清洗乾淨。再看一眼表面已無破綻的兇案現場,張龍濤離開了家。怕事情敗露,他又一次來到那家按摩中心找到當時的介紹人,告訴那人“楊小姐跳樓已經嚥氣,不要對外說”,並掏出500元作為封口費。這時他似乎才鬆了一口氣,然而隨之而來的恐懼卻壓得他喘不過氣來。夜晚,他不敢獨自睡在藏有屍體的床上,成人後再未與父親同床的他又一次和父親睡到了一起。被恐懼侵襲的他不敢閉眼,一閉眼楊小姐慘死的模樣就浮現在眼前,渾身顫慄的他無法入眠。最終父親發現了他的異樣。在父親的詢問下,他再也無法剋制了,痛哭著向父親全盤托出了事情的經過。震驚得父親無法相信自己的耳朵,兒子竟會殺人,還把屍體藏在家中,現在自己竟然是和一具屍體同住。震驚過後是恐懼,恐懼過後是絕望,絕望的父子倆抱頭痛哭。投案是惟一的出路。冷靜下來的父親清醒地意識到了這一點,在他的勸說下,8月9日也就是案發的第二天,張龍濤在父親的陪同下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律的認定

  張龍濤的行為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引起了人們的爭議。有人說,楊小姐是賣淫女,其行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而且是在其賣淫時與嫖娼者發生爭執後,自己跳樓的,又不是張推她下去的,張只是沒有盡到救助的義務,使受傷的楊小姐因傷重而死亡,見死不救又不犯法,所以張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然而我國刑法中還有不作為犯罪的規定。不作為故意殺人罪,是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阻止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行為的義務,並且在客觀上能夠實施這種行為而故意不實施,而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的消極行為。不作為故意殺人罪中這種特定的義務源於三個方面:1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2職務上或業務上要求的義務;3行為人先前行為產生的義務。在本案中,被告人張龍濤與楊小姐在進行賣淫嫖娼活動時因價格問題發生爭執後,張不但從語言上對被害人進行恫嚇,而且還粗暴地對其實施了捆綁、用抹布堵嘴的行為,最終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構成了非法拘禁。隨後又將被害人獨自一人反鎖在漆黑的房間,斷絕了被害人的逃生之路,致使被害人在恐懼中從五樓逃生時墜下。但此時楊小姐只是受傷卻並沒有死亡,而張龍濤此時就因他的迫害行為產生了對楊小姐的特定的救助義務,並且在客觀上,張龍濤有救助的能力和條件,他完全可以把楊小姐送至醫院急救。然而,他放棄了,他只是把人抬到了自己的家裡,然後眼睜睜地看著被害人死去。由於他未能履行自己的義務,對楊小姐未採取任何救助的行為,因而導致了被害人的死亡。在這裡,張龍濤對楊小姐不予救助的行為,已經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見死不救、違反道義的行為了,而是一種殺人犯罪行為,因此,張龍濤要對自己的行為負上不作為殺人罪的刑事責任。

  眼看著一條鮮活的生命在自己身邊流逝,而冷漠、無動於衷地任其自然,造成了這條生命的死亡,2001年元月8日,銀川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張龍濤提起公訴。2月20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龍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龍濤不服,提起上訴。3月3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補充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