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2011年是銀行理財產品年。去年銀行理財產品多數由中信、光大、招商等中小股份制銀行發售,可進入2011年以來,銀行理財產品可謂遍地開花,並且收益逐漸攀高,特別是短期理財的收益更是讓人咋舌。王女士看到某銀行7天理財的年收益高達4.1%,於是她便將存在另外一家銀行的5萬元資金,在支付了50元手續費後,轉到了這家銀行。十多天後,她到銀行取款,可一算賬,買這家銀行的高收益理財不但沒有取得實際收益,反而虧了。因為這款產品並非買上當天就開始按照4.1%計息,而是有7天的募集期,募集期只能按照活期0.50%計息,這樣,產品起息前7天的實際收益為0.5%÷360×7×50000=4.86,產品理財收益為4.1%÷360×7×50000=39.86,共計:44.72元,減去50元的轉賬手續費,王女士買這款高收益理財不但沒有賺錢,反而賠了5.28元。因此,面對各家銀行大量推出的新理財產品,大家一定要了解銀行理財產品的幾個不等式。
高收益≠高利息
正如王女士買的高收益理財一樣,表面上高收益,實際上因為期限太短,到期利息僅僅幾十元,高收益的特性沒有體現出來,因此,如果資金數額不是太大,儲存時間比較短的話,沒有必要和王女士一樣再花費時間和手續費到其他銀行買理財產品。一般情況下,超過一、兩個月的儲存期限,購買短期高收益理財的優勢能夠略有體現,時間越長,高收益的特性才會體現得越明顯。也就是說,大家在購買理財的時候,不要被所謂的高收益率所迷惑,還應計算一下到期收益是多少,看看高收益是不是真正能拿到高利息。
購買日≠起息日
銀行理財產品發行時一般會公佈募集日和起息日,募集日期一般為7至15天,也就是說,如果募集期為15天的話,1日購買理財產品,1至15日是按照活期計算利息,而不是像很多人認為的那樣,購買當日就開始按照理財收益計息。不過購買者可以採用簽訂“理財通”(自動七天通知)的方式來減少損失,如果購買理財時距離起息日大於或等於七天,簽訂“理財通”協議後,起息前的資金就會按照7天通知利率(1.49%)計息,可取得比活期高數倍的利息收益,起息時,資金會自動轉成高收益理財。同樣,理財資金到期後,如果不支取的話,也會自動轉成七天通知存款,享受相對較高的活期利息。
到期日≠到賬日
關於理財產品到期後資金到賬問題,各家銀行規定不一樣:有的銀行是到期日當日零時將理財本金和利息打入客戶銀行卡中;有的是延後3~5個工資日打入客戶卡中,資金到賬模式有點類似贖回開放式基金;有的銀行規定到期日如果遇到節假日,資金到賬日相應順延。因此,客戶在購買理財時不但要問明白起息日,還要問明白到賬日。相同情況下,客戶應選擇到賬及時的銀行購買理財產品,以免耽誤資金使用或影響理財收益。
預期收益≠保證收益
按照銀行監管部門的規定,除了銀行儲蓄以外,其他多數理財產品均要用“預期收益”來表示,單從理財合同來看,銀行多數產品都屬於非保本浮動收益型,銀行的預期收益不代表承諾客戶一定拿到固定收益,當然這主要看產品投向,如果投資電網、鐵路、高速公路等國家大型專案,並且年收益在5%以下,就可以把預期收益理解為保證收益。但如果投資股票、基金,甚至掛鉤境外產品,並且收益特別高,那這種產品的預期收益就只能僅供參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