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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區域自治”的近義詞

“民族區域自治”共收錄10個近義詞(民族自治、地方自治、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自治鄉、自治村、自治街道、自治社群、自治組織),民族區域自治的意思是:民族區域自治是指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內,為了滿足少數民族的特殊需求和保護其合法權益,實行少數民族自治的制度安排。它是國家統一和少數民族團結共同繁榮的重要體現,旨在透過實施自治權力,使少數民族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語言等方面享有自主管理和自我發展的權利。民族區域自治是國家多民族國家的一種特殊制度安排,旨在促進各民族之間的和諧發展和共同進步。
“民族區域自治”近義詞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自治鄉、自治村、自治街道、自治社群、自治組織
“民族區域自治”解釋
民族區域自治是指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內,為了滿足少數民族的特殊需求和保護其合法權益,實行少數民族自治的制度安排。它是國家統一和少數民族團結共同繁榮的重要體現,旨在透過實施自治權力,使少數民族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語言等方面享有自主管理和自我發展的權利。民族區域自治是國家多民族國家的一種特殊制度安排,旨在促進各民族之間的和諧發展和共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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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個近義詞: 邦聯
下一個近義詞: 下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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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義詞 近義詞釋義
民族自治 民族自治是指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內,為了滿足不同民族的特殊需求和利益,透過設立自治機構,實行民族自治政策,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權益和自主管理的制度安排。在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自治鄉、自治村等行政區劃單位內,由居住著相同民族的人民依法自治、管理和發展自己的事務,享有自治權利和自治管理權。自治是國家的一項基本政策,體現了國家對多民族地區的尊重、平等和團結。
地方自治 地方自治是指在國家法律和政府的監督下,地方行政區域依法獨立地管理和決策自己的事務的權力和能力。地方自治的原則是依法自治、自負盈虧、自主決策、自主管理。自治的範圍和程度可以根據國家的法律、憲法和政策進行調整。地方自治體現了分權與合作的原則,有利於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民眾的參與。
自治區 指在某個國家或地區內,為了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根據民族、歷史、地理等因素劃分出來的具有一定自治權的行政區域。自治區在行政區劃上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權利。
自治州 自治州是指在行政區劃中享有一定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單位,具有相對獨立的行政、經濟和文化管理權力。自治州在國家政權的統一領導下,依法行使自治權和管理權,負責本地區的經濟建設、社會事務、文化教育等工作。自治州的設立旨在滿足特定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特殊需求,促進地方發展和民族團結。
自治縣 自治縣是指在國家法律的允許下,依法自行管理本地區公共事務,享有一定自治權的行政區域。自治縣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都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和管理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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