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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縣”的近義詞

“判縣”共收錄4個近義詞(判官、縣官、縣令、縣長),判縣的意思是:古代中國封建社會中的行政區劃單位,由官員擔任,負責管理和治理該地區事務。
“判縣”近義詞
判官、縣官、縣令、縣長
“判縣”解釋
古代中國封建社會中的行政區劃單位,由官員擔任,負責管理和治理該地區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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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個近義詞: 惡首
下一個近義詞: 半除
“判縣”其他近義詞解釋 補充糾錯
近義詞 近義詞釋義
判官 判官是指在司法系統中負責審判和判決案件的官員,擁有法律權力,根據法律規定進行裁決。判官是法律公正和司法公正的代表,負責保障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
縣官 縣級行政區域的政府首腦,負責管理和執法。
縣令 在古代中國,縣級行政區域的長官,負責管理和治理該縣的官員。
縣長 縣長是縣級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負責領導和管理本縣行政區域的各項工作。縣長是縣級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範圍內行使相關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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