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徒
交納錢物以減免徒刑。 明 沈德符 《野獲編·臺省·湯劉二御史再譴》:“鼐論風憲官受財,議革職贖徒,上特旨發肅州衛充軍。”《明史·姜埰傳》:“乃命移刑官定罪,尚書徐石麒等擬埰戍,開元贖徒。” 清 吳偉業 《鹿樵記聞·粵西二臣》:“又以奸民訐其貪肆不法,逮治坐贖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