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賃(挽賃)
亦作“ 挽任 ”。 猶運輸。賃,通“ 任 ”,挑運。《戰國策·趙策三》:“用眾者,使民不得耕作,糧食挽賃,不可給也,此坐而自破之道也。” 諸祖耿 集註引 金正煒 曰:“按賃與任通(《集韻》賃作任)。《漢書·地理志》:‘幼者扶老,而代其任。’注:‘任,負戴也。’《賈山傳》:‘百姓任罷。’注:‘任謂役事。’《詩·黍苗》:‘我任我輦。’箋:‘有負任者,有挽輦者。’即此所云挽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