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zū xiàn | 注音 | ㄗㄨ ㄒㄧㄢˋ |
首字母 | zx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租賃期限、租約期限、租用期限、租賃時限 | ||
反義詞 | 購買、買斷、購房 | ||
基本解釋 | 1.舊時地主規定佃戶交租的期限。舊中國蘇州地區一般分為三限。每限十天左右﹐愈後則限期愈短。規定限期內交納﹐可有折讓﹐逾期交納﹐就要加罰。但限期常在農作物尚未收穫之前。逾限則催頭﹑差役常拘押佃戶﹐拷打逼租。 |
租限是地主規定的佃農交租期限。具體情況因地區、農作物收穫時間和徵租方式而異。一般情況是: 預租,通常以上年底或當年春播前為限; 現租,麥租以立秋前為限,稻租以立冬前為限。在蘇南地區,稻租或折租通常分為3限 (亦稱“三卯”),每限10天,在“頭限”、“二限”內交租,可有若干折讓。如在頭限內交租,讓租1鬥。開棧收租前3天,謂之“飛限”。佃農在此3天交租者則有特別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