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fán zhèn gē jù | 注音 | ㄈㄢ ㄓㄣˋ ㄍㄜ ㄐㄩˋ |
首字母 | fzgj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藩鎮自治、封建割據、分封割據、藩鎮政權、分裂割據 | ||
反義詞 | 中央集權、統一統治、統一管理 | ||
基本解釋 | 唐代安史之亂後出現的中央集權削弱、藩鎮強大、互相爭戰的局面。當時節度使獨攬一方軍政財權,其職位由子弟或部將承襲,不受中央政令管轄。至9世紀初,全國藩鎮達四十餘個,他們互相攻伐,或聯合對抗中央。唐代中央政府屢圖削弱藩鎮,收效甚微。此局面延續近兩個世紀,至北宋初結束。 |
藩鎮割據通常指的是某些藩鎮的將領擁兵自重,在軍事、財政、人事方面不受中央政府控制的局面。唐代藩鎮割據主要表現在河朔,而河朔割據又集中在三鎮。
唐朝平定安史之亂後,留下了大量藩鎮。
唐朝後半段的大部分時期裡,絕大部分藩鎮不割據,只有河朔等極個別藩鎮割據,但即使割據藩鎮也在一定程度上施行唐朝的政策法令,“須借朝廷官爵威命以安軍情”,而且割據藩鎮也曾解除割據。唐末黃巢之亂,才出現大量藩鎮割據。唐末出現普遍的藩鎮割據,導致唐朝滅亡。
唐代藩鎮節度使是以唐朝封疆大吏的資格自擅一方的,其財政基礎依賴於國家的賦稅收入,其武力憑藉是法律上屬於國家的軍隊——即所謂“官健”。藩鎮裡的那些割據藩鎮既企圖遊離於中央集權之外,又不能徹底否定中央統治。唐代藩鎮割據的社會基礎是投身軍戎充當職業僱傭軍的破產農民和無業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