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名稱】: 鹽酸嗎啡片 |
【商品名稱】: 鹽酸嗎啡片 |
【藥品規格】: 10mg*20片 |
【藥品成分】: 鹽酸嗎啡 |
【適應症狀】: 本品為強效鎮痛藥,適用於其他鎮痛藥無效的急性劇痛,如嚴重創傷、戰傷、燒傷、晚期癌症等疼痛。心肌梗死而血壓尚正常者,應用本品可使病人鎮靜,並減輕心臟負擔。應用於心源性哮喘可使肺水腫症狀暫時有所緩解。麻醉和手術前給藥可保持病人寧靜進入嗜睡。因本品對平滑肌的興奮作用較強,故不能單獨用於內臟絞痛(如膽、腎絞痛等),而應與阿托品等有效的解痙藥合用。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的癌痛治療三階梯方案的要求,嗎啡是治療重度癌痛的代表性藥物。 |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5-15mg。一日15-60mg。極量:一次30mg,一日100mg。對於重度癌痛病人,應按時口服,個體化給藥,逐漸增量,以充分緩解癌痛。首次劑量範圍可較大,每日3-6次,臨睡前一次劑量可加倍。老年人及肝、腎功能不全患者應酌情減量。 |
【不良反應】: 1.連用3-5天即產生耐藥性,1周以上可成癮,需慎用。但對於晚期中重度癌痛病人,如果治療適當,少見依賴及成癮現象。 |
【藥品禁忌】: 對本品成分或阿片類藥品過敏者禁用。呼吸抑制已顯示紫紺、顱內壓增高和顱腦損傷、支氣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臟病代償失調、甲狀腺功能減退、皮質功能不全、前列腺肥大、排尿困難及嚴重肝功能不全、休克尚未糾正控制前、中毒性腹瀉、炎性腸梗等病人禁用。 |
【注意事項】: 1.本品為國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藥品。使用該藥單張處方的最大用量應與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方留存三年備查。 |
【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H20063220 |
【生產企業】: 東北製藥集團瀋陽第一製藥有限公司(國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