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名稱】: 卡馬西平片 |
【商品名稱】: 得理多 |
【藥品規格】: 200mg*30片 |
【藥品成分】: 卡馬西平。 |
【適應症狀】: 1. 癲癇、部分性發作、複雜部分性發作、簡單部分性發作和繼發性全身發作。全身性發作、強直、陣攣、強直陣攣發作。
2. 三叉神經痛和舌咽神經痛發作,亦用作三叉神經痛緩解後的長期預防性用藥。也可用於脊髓癆和多發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圍性神經痛、患肢痛和外傷後神經痛以及皰疹後神經痛。
3. 預防或治療躁狂-抑鬱症;對鋰、抗精神病藥、抗抑鬱藥無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鬱症,可單用或與鋰鹽和其他抗抑鬱藥合用。
4. 中樞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單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貝丁酯等合用。
5. 酒精癖的戒斷綜合徵。 |
【用法用量】: 本品可在用餐時、用餐後、或兩餐之間用少量液體送服。 對老年患者,應慎重選擇卡馬西平的劑量。 癲癇 卡馬西平應儘可能單藥治療用藥。治療應從小劑量開始,緩慢增加至獲得最佳療效。當發作被控制後,可以緩慢減至最低有效劑量。 測定血藥濃度可幫助確定合適的劑量。 如果服用其它抗癲癇藥時加用卡馬西平,在維持原藥劑量的情況下,卡馬西平的劑量應逐漸增加,必要時可調整其它抗癲癇藥的劑量(見【藥物相互作用】)。 1. 成人 初始劑量每次100-200mg(半片-1片),每天1-2次。逐漸增加劑量直至最佳療效[通常為每次400mg(2片),每天2-3次]。某些病人需加至每天1600mg(8片),甚至每天2000mg(10片)。 2. 兒童 每天10-20mg/kg體重。 12個月以下,100-200mg(半片-1片)/天。 1-5歲,200-400mg(1-2片)/天。 6-10歲,400-600mg(2-3片)/天。 11-15歲,600-1000mg(3-5片)/天,分次服用。 推薦:4歲或4歲以下兒童,初始劑量在20-60mg/天,然後隔日增加20-60mg。 4歲以上兒童,初始劑量可100mg(半片)/天,然後每週增加100mg。 3. 三叉神經痛 初始劑量:200-400mg(1-2片)/天,逐漸增加至疼痛緩解[通常每次200mg(1片),每天3-4次],然後劑量逐漸減小至最低可維持劑量。推薦老年患者的初始劑量為每次100mg(半片),每天2次。 4. 戒酒綜合症 平均劑量:每次200mg(1片),每天3-4次。對嚴重的病例,最初幾天劑量可增加[如:加至每次400mg(2片),每天3次]。對有嚴重戒斷症狀的病人,治療初期卡馬西平應與鎮靜催眠藥合用(如:氯美噻唑、氯氮)。急性期過後,卡馬西平可繼續作為單獨治療用藥。 5. 中樞性尿崩症 成人平均劑量,每次200mg(1片),每天2-3次。兒童劑量應減至與其年齡和體重比例相適。 6. 糖尿病神經病變引起的疼痛 平均劑量:每次200mg(1片),每天2-4次。 7. 躁狂症的治療和躁鬱症的預防治療 劑量範圍:約400-1600mg(2-8片)/天。通常劑量為400-600mg(2-3片)/天。分2-3次服用。對急性躁狂症,應較快的增加劑量。而為了預防躁狂抑鬱症,應用小的劑量間隔逐漸增加劑量,以確保理想的耐受性。 |
【不良反應】: 1. 神經系統常見的不良反應:頭暈、共濟失調、嗜睡和疲勞。
2. 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瀦留和低鈉血癥(或水中毒),發生率約10%~15%。
3. 較少見的不良反應有變態反應,Stevens-Johnson 綜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皮疹、蕁麻疹、瘙癢;兒童行為障礙,嚴重腹瀉,紅斑狼瘡樣綜合症(蕁麻疹、瘙癢、皮疹、發熱、咽喉痛、骨或關節痛、乏力)。
4. 罕見的不良反應有腺體病,心律失常或房室傳導阻滯(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樞神經系統中毒(語言困難、精神不安、耳鳴、顫 、幻視),過敏性肝炎 ,低鈣血癥,直接影響骨代謝導致骨質疏鬆,腎臟中毒,周圍神經炎,急性尿紫質病,栓塞性脈管炎,過敏性肺炎,急性間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狀腺功能減退。曾有一例合併無菌性腦膜炎的肌陣孿性癲癇患者,接受本品治療後引起腦膜炎復發。偶見粒細胞減少,可逆性血小板減少,再障,中毒性肝炎。 |
【藥品禁忌】: 已知對卡馬西平相關結構藥物(如:三環類抗抑鬱藥)過敏者。有房室傳導阻滯,血清鐵嚴重異常、骨髓抑制、嚴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 |
【注意事項】: 1. 與三環類抗抑鬱藥有交叉過敏反應。
2. 用藥期間注意檢查:全血細胞檢查(包括血小板、網織紅細胞及血清鐵,應經常複查達2~3年),尿常規,肝功能,眼科檢查。卡馬西平血藥濃度測定。
3. 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
4. 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應注意。
5. 癲癇患者不能突然撤藥。
6. 已用其他抗癲癇藥的病人,本品用量應逐漸遞增,治療4周後可能需要增加劑量,避免自身誘導所致血藥濃度下降。
7. 下列情況應停藥:肝中毒或骨髓抑制症狀出現,心血管系統不良反應或皮疹出現。
8. 用於特異性疼痛綜合徵止痛時,如果疼痛完全緩解,應每月減量至停藥。
9. 飯後服用可減少胃腸反應,漏服時應儘快補服,不可一次服雙倍量,可一日內分次補足。
10. 下列情況應慎用:乙醇中毒,心臟損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對其他藥物有血液反應史者(易誘發骨髓抑制),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異常或其他內分泌紊亂,尿瀦留,腎病。 |
【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H11022279 |
【生產企業】: 北京諾華製藥有限公司(國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