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名稱】: 四環素片 |
【商品名稱】: 四環素片 |
【藥品規格】: 0.25g*100片 |
【藥品成分】: 主要成份四環素。 |
【適應症狀】: 1.本品可用於敏感微生物所致的下列疾病: (1) 立克次體病,包括流行性斑疹傷寒?地方性斑疹傷寒?洛磯山熱?恙蟲病和Q熱。 (2) 支原體屬感染。 (3) 衣原體屬感染,包括鸚鵡熱?性病?淋巴肉牙腫?非特異性尿道炎?輸卵管炎?宮頸炎及沙眼。 (4) 迴歸熱。 (5) 布魯菌病。 (6) 霍亂。 (7) 兔熱病。 (8) 鼠疫。 (9) 軟下疳。 (10) 治療布魯菌病和鼠疫時需與氨基糖苷類聯合應用。 2.由於目前常見致病菌對四環素類耐藥現象嚴重,僅在病原菌對本品呈現敏感時,方有指徵選用該類藥物。由於溶血性鏈球菌多對本品呈現耐藥,不宜選用於該類菌所致感染的治療。本品亦不宜用於治療溶血性鏈球菌感染和任何型別的葡萄球菌感染。 3.本品可用於對青黴素類過敏的破傷風?氣性壞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鉤端螺旋體病以及放線菌屬?單核細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1~2片),每6小時1次。 2.8歲以上小兒常用量:每次25~50mg/kg,每6小時1次。療程一般為7~14日,支原體肺炎、布魯菌病需3周左右。 |
【不良反應】: 1.胃腸道症狀如噁心、嘔吐、上腹不適、腹脹、腹瀉等,偶可引起胰腺炎、食管炎和食管潰瘍的報道,多發生於服藥後立即臥床的患者。
2.本品可致肝毒性,通常為脂肪肝變性,妊娠期婦女、原有腎功能損害的患者易發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發生於並無上述情況的患者。四環素所致胰腺炎也可與肝毒性同時發生,患者並不伴有原發肝病。
3.變態反應:多為斑丘疹和紅斑,少數患者可出現蕁麻疹、血管神經性水腫、過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統性紅斑狼瘡皮疹加重,表皮剝脫性皮炎並不常見。偶有過敏性休克和哮喘發生。某些用四環素的患者日曬時會有光敏現象。所以,應建議患者服用本品期間不要直接暴露於陽光或紫外線下,一旦面板有紅斑應立即停藥。
4.血液系統:偶可引起溶血性貧血、血小板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和嗜酸粒細胞減少。
5.中樞神經系統:偶可致良性顱內壓增高,可表現為頭痛、嘔吐、視神經乳頭水腫等。
6.腎毒性:原有顯著腎功能損害的患者可能發生氮質血癥加重、高磷酸血癥和酸中毒。
7.二重感染:長期應用本品可發生耐藥金黃色葡萄球菌、革蘭陰性桿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嚴重者可致敗血症。
8.四環素類的應用可使人體內正常菌群減少,導致維生素B缺乏、真菌繁殖,出現口乾、咽炎、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變色等。 |
【藥品禁忌】: 對四環素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
【注意事項】: 1.交叉過敏反應:各種四環素類藥物間可產生交叉過敏反應。
2.對診斷的干擾:
(1) 測定尿鄰苯二酚胺(Hingerty法)濃度時,由於四環素對熒光的干擾,可使測定結果偏高。
(2) 本品可使鹼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澱粉酶?血清膽紅素?血清氨基轉移酶(AST?ALT)的測定值升高。
3.長期用藥期間應定期隨訪檢查血常規以及肝?腎功能。
4.應用本品時應飲用足量(約240ml)水,避免食道潰瘍和減少胃腸道刺激症狀。
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時或餐後2小時服用,以避免食物對吸收的影響。
6.下列情況存在時須慎用或避免應用本品:
(1) 由於本品可致肝損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類藥物。
(2) 由於本品可加重氮質血癥,已有腎功能損害不宜應用此類藥物,如確有指徵應用時須慎重考慮,並根據腎功能損害的程度減量應用。
7.治療性病時,如懷疑同時合併螺旋體感染,用藥前須行暗視野顯微鏡檢查及血清學檢查,後者每月1次,至少4次。 |
【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H44020690 |
【生產企業】: 廣東華南藥業集團有限公司(國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