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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孢特侖新戊酯膠囊的說明書

【藥品名稱】: 頭孢特侖新戊酯膠囊
【商品名稱】: 頭孢特侖新戊酯膠囊
【藥品規格】: 0.1g(按C16H17N9O5S2計算)
【藥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頭孢特侖新戊酯。化學名稱: (6R,7R)-7-[(Z)-2-(2-氨基-4-噻唑基)-2-(甲氧亞氨基)乙醯氨基]-3-[2-(5-甲基-2H-四唑-2-基)甲基]-8-氧代-5-硫雜-1-氮雜雙環[4,2,0]辛-2-烯-2-羧酸新戊醯氧甲酯
【適應症狀】: 本藥適用於治療對青黴素及第一、二代頭孢菌素耐藥或用氨基糖苷類抗生素達不到治療效果的革蘭陰性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呼吸道感染,如扁桃體炎、支氣管炎等。|2.泌尿、生殖器感染。|3.面板、軟組織感染。
【用法用量】: 1.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體炎(扁桃體周圍炎、扁桃體周圍膿腫)、急性支氣管炎、腎盂確腎炎、膀胱炎、子宮附件炎、子宮內膜炎、子宮內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膿腫時:成人常規劑量為一日三次,一次50~100mg,飯後口服。|2.慢性支氣管炎、瀰漫性細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感染時)、慢性呼吸系統疾病的重複感染、肺炎、中耳炎、副鼻竇炎、淋菌性尿道炎、牙周炎、冠周炎、上顎炎時:成人常規劑量為一日三次,一次100~200mg,飯後口服。|3.對於重度腎功能不全患者,應慎重服藥,適當調整劑量和間隔。
【不良反應】: 1.根據批准前調查,不良反應(包括臨床檢查值變動者)在3,240例中有213例發生(6.57%);根據批准後6年間(1987年6月~1993年6月)使用情況調查,不良反應在13,463例中有104例(0.77%)。|2.重新審查時在總數16,703例中有317例(1.90%)累計不良反應456例,其中主要為腹瀉54例(0.32%);皮疹24例(0.14%);食慾不振19例(0.11%);胃部不適19例(0.11%);ALT(GTP)上升81例(0.48%);AST(GOT)上升70例(0.42%);嗜酸性粒細胞增多29例(0.17%)。|3.嚴重不良反應:|(1)因發生過休克、速發性過敏反應(呼吸困難等)(頻度不明),故應充分觀察,發現異常應停止服藥,妥善處理。|(2)因出現過中毒性表皮壞死綜合徵(Lyell綜合症)(頻度不明),粘膜面板眼(Stevens-Johnson)綜合症,故應充分觀察,發現異常應停止服藥,妥善處理。|(3)因出現過急性腎功能衰竭等嚴重腎功能障礙(頻度不明),故應定期檢查,充分觀察,發現異常應停止服藥,妥善處理。|(4)因出現過偽膜性腸炎等伴有便血的重症大腸炎(頻度不明),故發現腹痛,頻頻腹瀉時,應立即停止服藥,妥善處理。|(5)因有可能出現肝功能損傷、黃疸(頻度不明)症狀。故應仔細觀察,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服藥,進行適當的處理。|(6)因有可能出現無顆粒球症、血小板減少(頻度不明)症狀。故應仔細觀察,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服藥,進行適當的處理。|4.同類藥(頭孢類抗菌素)可出現下列嚴重不良反應:|(1)溶血性貧血,因其他頭孢類抗生素(頭孢噻吩鈉,頭孢噻啶)有過引起溶血性貧血的報道,發現異常應停止服藥,妥善處理。|(2)伴有發熱、咳嗽、呼吸困難、胸部X線異常、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等間質性肺炎、肺間質性水腫(PIE)綜合症,因其他頭孢類抗生素有過引起上述症狀的報道,發現上述症狀時,應停止服藥,採取服用腎上腺皮質激素等措施,妥善處理。|(3)出現下述不良反應時,應根據症狀採取妥善措施。
【藥品禁忌】: 對頭孢特侖或本劑成分過敏的患者。
【注意事項】: 1.下列情況須慎用。|(1)對青黴素類或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過敏的患者。|(2)本人或直系親屬中有支氣管哮喘、面板蕁麻疹等過敏體質的患者。|(3)嚴重腎功能不全的患者。|(4)口服吞嚥困難或非經口攝取營養、全身狀態惡化的患者。|(5)老年患者。|2.對實驗室檢查結果的影響:|(1)除尿糖試紙外的尿糖比色實驗、本尼迪特(Benedict)實驗等利用還原法進行的尿糖檢查實驗可出現假陽性反應。|(2)服藥期間,直接庫姆斯氏(Coomb"s)實驗可顯示陽性結果。
【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H20100156
【生產企業】: 深圳致君製藥有限公司(國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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