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3個月的培訓,市場開發部人員從上海回來了。他們屬於新的分部,籌備期間由我負責行政事務。
這是公司首次在浙江以外地區設立新機構,籌備工作空間艱苦。儘管德國公司的計劃周密高效,各部門間協作默契,但還是有一些細節沒有銜接妥當:市場部員工的交通費用不能及時從總部得到報銷,部門經理問我怎麼辦。
按照公司劃定的許可權,人事經理不能簽字為市場部請款。無奈之下,出於職業責任感,我用自己的錢代公司墊上了員工交通費。
7個月後,新分部大功告成,將擇日開業。
鄧飛克笑著誇我工作做得出色,又問我是否有什麼需要解決的問題。
我想起前期的費用單據還在自己這兒,於是簡單把情況說了。鄧飛克立馬答應讓上海方面打足夠的備用金過來,這時,他突然想到一個問題:“1萬多元人民幣全是員工自己墊付的?”
“不,員工並沒有墊付。財務部說新分部沒有總經理,公司規定沒有人有權力籤這個費用,所以我先墊了。”
“這麼說,是你用自己的錢為公司付這筆費用?”
“是的,先生。我有義務解決這個問題。”我有些自豪地說。
他卻搖開了頭:“no!no!”
no?我是不是聽錯了?難道我做錯了?
看到我委屈和不滿的神情,鄧飛克的語氣緩和了下來:“你這樣做是掩蓋了公司存在的問題,沒有讓真正的問題得到及時反映。你告訴我,公司如何改進管理、流程?我們還要開設其他分部,這個問題將永遠存在,難道,你沒有想過這是個必須由公司去解決的問題嗎?這是你個人可能解決的問題嗎?公司要發展,這個問題是不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如果不解決,它將帶來多大麻煩?”
我激動的情緒霎時間平復了。或許,我的東方思維的確出了問題。員工的責任感,並非任何時候都是積極正確的。至少,在這件事情上,我的責任感是多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