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明末清初,忻州古城裡發生了一樁命案,死者叫常二,是個潑皮無賴,生前可謂臭名昭著。聽聞常二遇害,城裡百姓無不拍手稱快,可畢竟是條人命,案子終歸還是要破的。
發現屍體的是更夫老馬。那天傍晚,老馬打更回來,路上遇到一對神色慌張的男女,老馬覺得奇怪,但也沒多想,就繼續趕路回家。誰知沒走出多遠,就看見路邊倒著個人,背面朝天,一看就是出事了,正常人誰會這樣躺著呀。老馬趕忙上前檢視,發現此人後腦有血跡,再一探鼻息,已經沒氣了,嚇得老馬趕緊去報了官。
王縣令聽聞出了命案,就連忙召集衙役仵作趕往了現場,可屍體卻不見了。怪了,還能詐屍跑了不成。難道是老馬老眼昏花看錯了,那人其實根本沒死?
“怎麼會不見了呢?明明就在這裡的呀。”老馬急道。
王縣令也沒理會,而是將身子蹲下,仔細觀察起來,地面上有斑斑血跡,雜草也有被壓過的痕跡,看來屍體不是自己跑的,而是被人拖走的。
王縣令立刻命人沿著痕跡搜查,果不其然,衙役們很快在附近的雜草叢中發現了屍體,有人一眼就認了出來,死者正是常二。
經仵作查驗,常二後腦被鈍器所傷,從痕跡上來看,至少被鈍器擊打了三次以上,無疑已經造成了致命傷。既然已經驗明瞭,那就先找兇器吧,還別說,真就給找到了,是一塊染血的石頭,就在屍體附近的雜草裡,任誰都能看出來,兇手就是用這塊石頭打死了常二。
根據老馬的描述,王縣令猜測那對神色慌張的男女很有可能就是兇手,於是立刻差人畫像,貼告示,四處緝拿二人。沒過多久,那對男女就被找到了,男的叫霍學文,女的叫李秀蓮,都是古城人。
大堂上,王縣令喝問道:“你二人好大的膽子,還不快將殺人經過如實招來。”
“大人,常二是小人殺的,與秀蓮無關,要抓就抓小人吧。”霍學文連連磕頭跪拜。
“事情皆因我而起,學文哥也是一時失手才錯殺了人,大人要抓就抓我吧。”
“放肆!”王縣令驚堂木一拍,斥道,“法律自有判決,豈是爾等想怎樣就怎樣?”
“你說失手殺人?簡直就是笑話,從死者後腦傷痕來看,你們明明就是想置人於死地,竟還敢在本官面前大言不慚,莫不是想大刑伺候?”王縣令打量著二人。
“大人冤枉啊,秀蓮所說句句屬實,小人只是情急之下用石頭砸了常二後腦一下,沒承想就這麼給砸死了,還請大人明察。”霍學文急得汗都流了下來。
“你說什麼?只砸了一下?”
“只砸了一下。”霍學文回道。
這就奇怪了,仵作驗屍,明明說是至少砸了三下以上啊,怎麼會只砸了一下呢?看兩人的模樣也不像是說謊,難道這其中另有隱情?這下案情可變得複雜了。
二、
事情是這樣的,李家與霍家都是做生意的,很早之前就定了娃娃親。霍學文父母近些年身體較差,先後病逝,家中生意也逐漸衰落。李父見狀,便要毀約,想把女兒嫁給其他富貴人家。可李秀蓮與霍學文早已情投意合,見父親想毀約,就私下裡秘密聯絡霍學文,要和他一起私奔。
兩人剛出古城,沒走多遠,霍學文突然鬧起了肚子,於是就讓李秀蓮在路邊等他,自己一溜煙跑進了林子裡,可沒想到常二就在這時來了。
李秀蓮獨自在路邊等著,常二也不知從哪兒突然冒出來,從後面一把抱住了秀蓮。常二以為就秀蓮一個人,遂見色起意,欲對其圖謀不軌,嚇得秀蓮大叫起來。
霍學文聽到叫聲,急忙衝了過來。眼見常二正在對秀蓮施暴,霍學文是怒髮衝冠,拿起一塊石頭就砸向了常二的後腦。這一下子力道十足,常二身子一軟就癱倒了下去。也顧不上常二是死是活,霍學文拉起李秀蓮就跑,路上遇到更夫都沒敢抬頭看上一眼。
兩個人連走帶跑的,終於累得動不了了,只好歇上一會兒。這一歇不要緊,李秀蓮的髮簪不見了,壞了,肯定是剛剛掙扎時掉落了。這髮簪是娘送的,乃家傳之物,萬萬丟不得,沒辦法,只能回去找了。也不知道剛剛那人怎麼樣了,是死是活,順便回去看看,於是兩個人又折返了回去。
髮簪是找到了,可人卻已經斷了氣,殺人是死罪,兩人也不敢報官,商量一番,只好先把屍體藏起來,能瞞多久算多久吧,沒想到官府這麼快就找上了門兒。
聽完霍學文的陳述,王縣令並未發現什麼可疑之處。經過核查,兩人的確定過娃娃親,私奔一事也沒有說謊,但這些並不能排除殺人嫌疑,只好將兩人暫時收押,待案情有新的進展再做定奪。
就在王縣令梳理案情、尋找突破口時,又有人來報案了。報案的人叫段秀,她的哥哥段忠外出多日未歸,到處都找不到人,她懷疑哥哥已經遇害了,而兇手正是自己的夫君郭健。
“哦?你丈夫是兇手?有什麼證據嗎?”王縣令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