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門的“爺們”

[ 歷史故事 ]

權力排名學

古時候“衙門”就是由一大幫“爺們”構成的。以縣衙門為例:正印官知縣,一縣最高行政首長,被老百姓尊稱為“太爺”;朝廷還給州縣配備了若干佐貳官,作為縣太爺副手的縣丞,秩八品,是第二把手;分管糧馬或治安的主簿是第三把手;分管一縣治安的典史是第四把手。

知縣、縣丞、主簿、典史是進入行政序列的朝廷命官,具有正式的國家幹部身份。除此之外,衙門還有一幫人物,並非國家幹部,卻也絕對稱得上“爺”。

首先是幕友,俗稱“師爺”,與知縣大人以賓主相稱。知縣僱用的長隨、家丁,即官之僕役,地位雖卑,但僕以主貴,也被稱為“二爺”,有的衙門,“二爺”還有跟班隨從,即“三爺”。此外,衙門裡的舅爺、姑爺、少爺等也被稱為“三爺”,他們都是官員的遠親近戚乃至乾親熟人,都可以歸入官親之列。以上三類“爺們”(師爺、二爺、官親),大致屬於前人所說的“無官之責,有官之權”的隱權力者。一個值得深究的問題是,作為隱權力者的三類“爺們”,與具有正式官員身份的“佐貳老爺”相比,誰的權力更大?

先來轉述一段《官場:

湖北武昌有一座龍華寺,合城文武官員空閒時都來捐獻香油錢。寺裡方丈只管清修,不問別事,執事的另有知客僧,專管應酬客人及同各衙門來往。寺裡一個法號善哉的和尚非常有人緣,當知客僧不上一年,凡是湖北省裡的貴官顯宦、豪賈富商,沒有一個不認得的。

有一次,善哉和尚搞了個超大型的水陸道場兼募捐儀式,廣發請帖,邀請達官貴人參加這次水陸功德。善哉和尚竭力張羅,男客席位分上、中、下三等:上等是提、鎮、司、道以及督、撫衙門的幕友、官親;二等是實缺、候補府班以下人員至首縣止,同些闊佬商家;三等乃是候補州、縣,以及佐貳各官,同尋常買賣人等。

這三等席位是根據什麼標準進行排次的呢?第一,肯定不是全然按照來賓的官職高低來排序,因為督撫衙門的幕友、官親並不具備領導身份,卻能列席VIP,那些“洋行買辦、錢莊匯票”的老闆們也不是官員,但席位卻在州縣領導之上。第二,也不是完全按照來賓的財產額排名,因為“洋行買辦、錢莊匯票”的老闆們顯然財大氣粗,卻沒有資格進入VIP席。

如果引入“隱權力”的參考系數,我們一定會恍然大悟:善哉和尚原來是根據來賓所擁有的實際權力來決定待遇的。提督、鎮總兵、布政使、按察使、道員都是地方高層領導,正式權力很大,是當然的VIP;督撫衙門的幕友與官親,雖不是國家幹部,但與省領導關係非同一般,隱權力不容小瞧,所以也坐了上席;由於晚清之時,商人的社會影響力日益顯著,因而那些商界的闊佬也能享受到與中層領導同等的招待。而坐在三等席位的“佐貳各官”,雖說也是戴官帽、著官服的,看起來似乎風光體面,實際上卻有職無權,權力完全被正印官架空,難怪他們被安排到最下等的席次,同“尋常買賣人”一般待遇。

從知客僧善哉的“權力排名學”,我們可以得出前述問題的答案了——衙門中的師爺與官親,遠比那些具有正式官員身份的“佐貳老爺”更有權力、更受尊敬。

戒用官親?

衙門的官親非常容易從關係網路中獲得隱權力,一旦他們濫用這種權力,惹出禍端,本官往往難以收拾,清代不少官員對此都深有體會,官場閱歷豐富的張集馨認為:“官親犯事不能懲辦,非如家人(指家丁、長隨)可以驅逐而嚴治之。”

所以,清代官場上有一句諺語:“莫用三爺,廢職亡家。”此處的“三爺”就是指官親。一些有見識的官員也提倡“至親不可用事”,曾做過知縣的清代能吏李平書還貼出公文告示:“隨任之官親,襄理家務,於公事絕無相干。一切詞訟案件,概由本縣親自主裁,旁人不能稍參末議。如有不法之徒,遇案造謠,謂某官親可託關說,則造謠之人,立時拿送到縣。”

這種戒用官親的思路,與帝國相承已久的“流官”(異地為官)、“迴避”制度以及批判“任人唯親”的政治哲學是基於同樣邏輯之上的,其邏輯出發點是:官場上的熟人關係無可避免地會結成隱權力網路,對朝廷的正式權力體系造成破壞;為了防止隱權力網路的出現,必須將官員隔離在熟人關係之外。

事實上,雖說官諺有云“莫用三爺,廢職亡家”,但要做到“戒用官親”,簡直是不可能的,朝廷為州縣配備了一套佐貳班子,衙門又有一大幫書吏衙役辦事,但州縣長官總是帶著自己熟悉、信任的師爺、長隨赴任,並將他們安排到重要的權力環節中。這個州縣長官的私人班底,寬泛點兒理解,也可以說是“官親”。從一定意義上來講,州縣長官這麼做也是有道理的,因為委派熟悉、信任的人去辦差,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權力落到實處。但是,由於帝國官場上的權力呈現出瀰漫狀態,而不是嚴格控制在正式管道內,越接近權力中心的人,不管他是不是獲任正式職務,越能用鍋碗瓢盆撈到不受約束的權力,於是隱權力氾濫成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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