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的由來

[ 歷史故事 ]

據相關史籍記載,“薪水”一詞原指打柴汲水之意,也即“燒火煮飯”的意思,也稱“柴水”。據《南史·陶潛傳》記載:“送一力給其子,書曰:‘汝旦夕之費,自給為難,今遣此力助汝薪水之勞。此亦人子也,可善遇之。”這段文字明確地記載了陶潛給他的兒子送去一個僕人,用以幫助他兒子減輕打柴汲水的勞苦。那麼,為何“薪水”後來引申為工資呢?這要從中國古代朝廷發給官員的薪給——俸祿(或稱祿俸)說起。

東漢以前,朝廷官員的俸祿都以實物發放,如糧食、布帛等。唐代以後,朝廷則主要以貨幣的形式給官員發放俸祿。但唐初官員的俸祿主要還是以實物支付的,另外再發放一部分“俸料錢”。到了唐代中期,“俸料錢”在官員的俸祿中的比重已經超過一半,俸祿逐步完成了由實物制向貨幣制的轉變。白居易《與元九書》中記載:“月俸四五萬,寒有衣,飢有食。”公元736年,唐玄宗改革俸祿制度。據《冊府元龜·邦計部·俸祿》記載:“敕百官料錢宜令為一色,都以月俸為名,各據本官,隨月給付。”同時還規定了官吏俸祿的等級和形式:一品官每月俸料錢8000,食料1800,雜用1200,防閣費20000,共計31000;二品官每月俸料錢6000,食料1500,雜用1000,防閣費15000,共計23500;三品官月俸錢5000,食料1100,雜用900,防閣費10000,共計17000;四品官月俸料錢4500,食料700,雜用600,防閣費用6600,共計12400,以下官員月俸錢遞減。唐以後,也有將實物或土地以及戰爭中掠奪來的人口等作為俸的現象,但總體上看,宋、元、明、清各朝還是實行貨幣為主的俸祿制。

古代官員俸祿的名稱還有“月給”“月俸”“月錢”等。明代俸祿曾除了俸金外還有“月費”“柴薪銀”,其意是幫助為朝廷工作的各級官吏解決柴、米、油、鹽這些日常開銷之用。《魏書·盧昶傳》記有“如薪水少急,即可量計”之說,這裡的“薪水”指的是日常生活之費用。現在人們按月領取的工資與古代的月俸、月費具有相同之意,因此人們就把工資稱為“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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