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軟的懲罰

[ 歷史故事 ]

唐朝的徐商任河中節度使時,僕役劉安母親患了病,他假借徐商的名義去藥鋪抓藥,沒有給錢,還對藥鋪老闆出言不遜。老闆將他告到徐商那裡。

徐商將衙門裡的僕役召集起來,宣讀了藥鋪老闆的狀書。劉安嚇得渾身戰慄。徐商嚴肅地對他說:“你仗勢欺人,理當受罰。罰你到藥鋪幹一個月的活兒,扣除本月的薪俸,如果表現好,可以回來,你願意嗎?”劉安不住地點頭:“小人願意。”

一個月後,劉安得到了老闆的諒解,重新回到徐商身邊。徐商當眾宣佈對劉安的懲罰結束,還拿出一個錢袋子交給劉安:“這是你兩個月的薪俸,拿回去給母親治病吧。”

劉安愕然:“大人,您上次不是說要罰俸一個月嗎,為何又發我兩個月的?”徐商笑著說:“你做錯了事,但不能牽連你的老母,她沒有錯。我之所以發你兩個月的薪俸,是因為你有錯就改。你的薪俸不高,如果都罰光了,拿什麼奉養老母?”

懲罰不是終極手段,在懲罰中注入人文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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