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皇帝喜歡讓臣子們篡改他國文書,以造就一種他國對大清極為崇拜的假象,已是眾所周知之事。
如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董事長佛蘭西斯·培林爵士,曾派人送了一封信函給乾隆皇帝,提前告知英國擬派馬戛爾尼使團來華,以增進商業關係。如果忠實於原文,這封信的開篇翻譯成中文應該是:“最仁慈的英王陛下聽說,貴國皇帝慶祝八十萬壽的時候,本來準備著英國住廣州的臣民推派代表前往北京奉申祝敬,但據說該代表等未能如期派出,陛下感到非常遺憾……”
然而,經過朝廷禮部眾官員的“修訂”後,正式呈遞給乾隆皇帝的版本變成了這樣:“聞得天朝皇帝八旬大萬壽,本國未曾著人進京叩祝萬壽,我國王心中十分不安。我國王稱,懇想求天朝大皇帝施恩通好……”
增入“叩祝”“十分不安”“懇想求”“施恩”這些詞語後,原文書裡的平等外交往來,就變成了英國國王對乾隆皇帝的崇拜與敬仰。
不過,這類操作並不是乾隆皇帝的獨創。早在兩宋時代,皇帝們就已經在這樣玩了。宋仁宗慶曆八年(1048),興塗渤國(大概位於今天的中南半島)派了使節帶著國書來開封。這封國書便遭遇了相同的命運。
當時,針對外國文書,宋朝,大多是靠著常與外族打交道耳濡目染自學成才。他們既沒有能力翻譯出華美的詞句,也缺乏維護“天朝上國”體面的政治意識。所以,他們提供的譯文往往有兩個特徵:一是高度口語化(那些不瞭解這一點的宋朝士大夫,會拿文書口語化嚴重來嘲諷他國沒文化)。二是忠實於原意,鮮少增刪。
翻譯們提供的興塗渤國國書初始譯文,便具備了這個特徵。其譯文大意是,興塗渤國信奉佛教,該國國王聽說宋朝皇帝也在禮佛修行,所以派了自己的弟弟帶著佛像、犀牛頭一類的禮物來到廣州,要送給宋朝皇帝。雖然譯文裡有“求拜”字樣,但從“大朝官家”這種稱呼來看(官家是宋朝對皇帝的俗稱,原檔案用詞對應的可能是皇帝或國王之意),興塗渤國雖然尊敬宋朝,但自我定位仍是與宋朝平等的國家。
隨後,這份譯文被朝廷交給了文學之士去重新潤飾。於是,作為公開檔案(相當於宣傳資料的一種)拿給宋仁宗看的版本就變了。
和原始譯文相比,經文學之士“修訂”後的版本里:(1)原本與宋仁宗地位平等的興塗渤國國王,變成了宋仁宗的臣子;(2)原始國書僅止於向宋朝表示尊敬之意,修訂版卻竭力渲染說:興塗渤國的國王視大宋皇帝為偶像,只恨自己身在遠方且年紀太大,沒有辦法親自來開封給大宋皇帝“頓首”(也就是叩頭);(3)原本止於表達友好的贈禮行為,變成了藩屬國對宗主國的“進獻”,變成了興塗渤國國王趴在地上懇求(伏乞)大宋皇帝收下貢品。
這番操作,活生生將一位外邦國王給改造成了大宋皇帝的“老迷弟”。
此類操作並非個案,而是兩宋朝廷對外交往時的一種慣例,即所謂的“外國表章類不應律令,必先經有司點視,方許進御”——當時的制度規定:外國檔案往往不符合大宋的律令,必須經由相關部門稽核潤飾之後,才能送至皇帝跟前。
如宋太宗淳化四年(993),大食國派使者帶著國書來到開封,該國書被宋朝的文學之士修訂後,出現了“皇帝陛下德合二儀,明齊七政,仁宥萬國,光被四夷”這類極為肉麻的句子,大食國王也成了對宋太宗佩服得五體投地的藩屬國之“臣”。
進入南宋後,操作升級,朝廷不再滿足於讓文學之士們“潤飾”他國文書。他們更進一步,開啟了“代寫”模式。流傳至今者,有唐士恥撰《代真裡富貢方物表》、張守撰《代雲南節度使大理國王謝賜歷日表》、洪适撰《代嗣大理國王修貢表》等。
慶元六年(1200),真裡富國(大概位於今天的東南亞某地)派人送國書來到杭州。因其國書裝幀簡陋,裝國書的匣子還斷了一足,看起來“弊陋之甚”,引起了宋寧宗君臣的嘲笑。
五年後,真裡富國再次送國書至杭州,其大致內容是:
真裡富國以前只知道有宋朝這樣一個大國存在,但不知道具體方位。直到最近才從某些渠道瞭解到如何前往宋朝。於是派了一名將領,帶著一批包括公象、象牙和犀角在內的禮物,前往宋朝建立友好關係。考慮到該國對南宋瞭解甚少,且僅稱呼南宋為“大朝”,譯文裡的“進奉”字樣顯然不能等同於藩屬國的“進貢”——沒有哪個國家會在對另一國僅知其名與往來路徑的情況下,便主動將之奉為宗主國。
然而,在同時代文人唐士恥為朝廷撰寫的《代真裡富貢方物表》裡,真裡富的國王不但成了宋寧宗的“微臣”,還成了“慕義於衣冠”的南宋文明的崇拜者,且發誓從今天開始,要永遠做宋寧宗的“陪臣”。
如果說北宋時代的“潤飾”多少還會儲存一點他國文書的內容,那麼南宋時代的“代寫”,便相當於近乎完全的重新創作。除了保留他國派使者前來這個基本事實,其餘情節皆可向壁虛構。
而且,這種向壁虛構的能力,還一度被拿來作為科考試題。南宋人楊囦道在《雲莊四六餘話》裡說:
宋高宗紹興二十七年,周必大參加了博學鴻詞科的科舉考試,試題是《代交趾進馴象表》。也就是替交趾國代寫一份進呈大象的外交文書。參加考試的其他人向壁虛構的功夫一般,只能做一些大概描述,顯不出朝廷最需要的“馴服生動態度”。只有周必大的文章可以做到這一點,於是他考中了頭名。
為他國“代寫”文書,成了公開的科舉試題,可知在當時之人的心目中,並不以這種“代寫”為羞恥,反將之視為理所當然之事。周必大願意將該文收進自己的集子,也可以說明這一點。這或許已是“你不崇拜我,便由我來替你崇拜我”的最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