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日記中的炒股真相

[ 歷史故事 ]

關於孫中山1917年策反北洋政府海軍總長程璧光一事,原中山大學桑兵教授主編的《孫中山史事編年》(中華書局2017年版)是這樣記錄的:

6月9日 與南下抵滬之海軍總長程璧光商談護法事宜,此緣於伍廷芳之薦。

程璧光於6月5日出京,瀕行,訪伍廷芳問計。廷芳告曰:“國事至此,若圖挽救,非一手一足之烈,孫中山、唐少川(唐紹儀)、岑雲階(岑春煊)三君雖在野,未嘗一日忘國事,現皆居滬。君抵滬,必與計議,國事可為也。”璧光於9日率艦蒞滬,即來謁見孫中山。孫氏促其率師討逆,並願“擔任籌款,屬公勿以經費為慮”。璧光即召集林葆懌總司令及各艦長會議,決即首揭護法義幟。(莫汝非:《程璧光殉國記》第3章,第4—5頁)(《孫中山史事編年》,第2523頁)

6月27日 飭人向程璧光送交軍費三十萬元。“時公以海軍既與北京政府脫離關係,軍費無所出,而護法進行不容緩,又不可一日缺餉糈,遂受焉。”(莫汝非:《程璧光殉國記》,黃季陸主編:《革命文獻》第49輯,第372頁)後來鑑於報章誣枉程氏受賄護法之事,軍政府海軍司令部曾發言辯誣:“艦隊出發以煤、餉為先,當時系中山先生籌得三十萬元以備應用,原系樂輸,並非逼勒。此項款目,為陸續供給軍用,併購買煤斤料件等,並有賬據可稽,何得無端誣捏。”《證程故總長者可以休息矣》,上海 《民國日報》1918年3月12日,“要聞”)(同上書,第2535頁。)

當年艦隊出動,蒸汽機耗煤甚巨,加之軍餉,款項不在小數,孫中山應承願意擔任籌款,要程“勿以經費為慮”,後來果然給程送去軍費三十萬元。但是沒說明這經費的來源。

蔣介石1937年4月27日的日記說:

看石丸制《蔣介石傳》,有許多不確之處,形同小說,最怪者未查明家事,其次言投機發財,貢獻為軍費事,此或在民國六年中德絕交時,德使以大宗款項貢獻於本黨革命之款所誤會,以此款由余經手也。

這寫得很簡略。這年日記本末尾有一段“雜錄”,就寫得比較詳細了:

民國六年中德絕交,中國加入協商國參戰,本黨竭力反對,當時德國公使下旗回國,以其在華留餘之資金約二百萬元,貢獻於本黨總理資助革命。總理命餘極秘密經理此事,即以此款運動北洋艦隊,由總理交程璧光率領南下,赴粵組織軍政府,而留餘在滬主持一切。當時唐紹儀暗使陳炯明向總理追問,此運動海軍之款從何而來?總理只答其:可問介石自明。及餘抵粵軍時,陳復向餘追問,餘乃設辭曰,賣卻交易所各股票之所得也。陳乃信以為真。今日世人以餘在交易所投機百萬元,所得資金貢獻總理作軍費之說,其或亦由此以誤傳誤而來也。其實當時總理與餘及季陶、靜江四人,所有之優先股最高價時,亦約值百餘萬元,其後皆為靜江一人投機輸完,總理與餘並未有獲得毫利,更於革命無關。當靜江投機倒賬時,餘反由粵借匯廿萬元補救靜江也。惟總理赴粵之時,確由交易所董事公開貢給廿萬元之數,以為發起提倡者之報酬而已。此世人傳餘在交易所任職員或投機之說所由來也。

原來是這樣!唐紹儀不知道這一筆經費的來源,要陳炯明去追問。蔣介石於是編造了一個賣掉了交易所股票所得的解釋。世人不知,還以為老蔣炒股有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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