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為鑑明得失

[ 歷史故事 ]

翻閱史冊,發現無論正史還是野史,有很多秉公執法的官員被記錄在案而留名後世。司馬遷在他的《史記》中記載的張釋之其人其事,便是一例。

張釋之,西漢南陽人,初為小官十年,因其賢而被舉薦給漢文帝。他論及秦亡漢興之因,有理有據,文帝稱善,遂留在身邊擔任僕射。後因其處事公正,不斷升遷,官至掌管司法刑獄的廷尉。太史公在為這一人物作傳時,不惜筆墨講述他公正執法的作為,其中有兩件事尤見其“職業品格”.

一件事是,一日,太子(即後來的漢景帝)坐車來到宮門前,未按規定下車,而是長驅直入,張釋之上前阻止,以“不下宮門不敬”之由稟報皇上。太后聞之,向文帝質問此事,文帝只得免冠請罪道:“教兒子不謹。”太后這才赦免了太子,為其放行。

另一件事是,漢文帝出巡經過渭水的一座橋時,忽有一人從橋下跑出,驚了御車的馬。衛兵捉住此人,文帝讓張釋之處置。張釋之經訊問得知,原來此人聽到戒嚴令時躲避不及,只得藏匿橋下,過了一會兒以為隊伍已過,從橋下鑽出,看到皇帝是皇帝和百姓安定呢!”此番話先明法度,再釋職權,既為民請命,又替君遠慮,漢文帝聽後連連點頭:“還是廷尉判得正確。”

僅此兩件事,一個不畏權勢、秉公執法的法官形象躍然紙上。張釋之既不因人廢法,又不濫用刑法,堅守的是職業的準則,維護的是法律的尊嚴,無怪乎人們讚道:“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民。”

在封建時代,要真正做到公正執法,既要有賢臣,還須有明君。漢文帝屈身納諫,知過即改;文帝死後,繼位的太子(漢景帝)不因以前的“宮門之辱”責罰張釋之。作為帝王現象來看,這豈只是一個普通廷尉的“運氣”,又何嘗不是大漢王朝的幸事呢!

今天的社會,法規條文更加周全,法制建設更加完善,執法嚴明的故事對賢臣魏徵的評價仍在耳邊迴響:“以銅為鑑,可以正衣冠;以史為鑑,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鑑,可以明得失。”但願所有法官在穿上莊重的法官袍時,也能在“正衣冠”的鏡子裡看到張釋之的身影;但願後人翻閱我們留下的史冊時,也能讀到更多不畏權勢、秉公執法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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