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槍打死了逃犯和線人
路海飛是大草原的孩子,已經十四歲了,他打小就羨慕警察,希望長大了也當個人民警察。暑假裡,他決定到城裡當警察的表叔家玩,親身感受一下警察的生活。
這天,路海飛到站後,發現來接他的是表哥蘇強,他用一副大人的口吻說:“今天可是星期六,看來,你爸肯定又碰到臨時性任務了。”蘇強說:“當警察的就這樣,別管他,沒他咱們還玩得自由些。”
蘇強決定先帶表弟逛逛公園。他倆來到龍潭公園,閒逛了一會,路海飛冷不丁地朝前一指,說:“瞧,那倆人不像是好人。”
前面的小樹林裡,站著兩個戴墨鏡的人,正在說著什麼。其中一個提著一個密碼箱,另一個把手揣在褲兜裡,眼睛不時地左右掃視著。蘇強狐疑地說:“你可不要自作聰明,看人家戴墨鏡就把人家當壞人,夏天好多人都戴墨鏡呢。”“直覺。”路海飛指指自己的小腦袋,“他們好像在搞什麼交易。”蘇強啞然失笑:“拎著皮箱就是搞交易呀,你是不是破案的書看得太多了。”
路海飛沒有跟他爭辯,說:“不信等著瞧,不過,這兒隔得太遠了,不好判斷,咱們乾脆靠近點觀察一下。”
“那咱就賭一把。”蘇強只比路海飛大一歲,也是童心未泯,跟表弟犟上了,隨後,兩個孩子朝樹林走去。只有十多米遠時,那兩個戴墨鏡的人仍沒什麼異動,路海飛有些洩氣地說:“他們已經注意咱倆了,算了吧。”蘇強卻非想弄出個結果,他惡作劇般地大喝一聲,“別動,警察!”
這一聲喊把那兩個人嚇住了,其中一個陡然從褲兜裡掏出一把手槍,蘇強和路海飛都吃了一驚,正在這時,只見那兩個人幾乎同時倒在了地上。
路海飛急忙把蘇強往地上摁:“快臥倒,有人開槍。”剛趴在地上,不知打哪衝出五六個遊客,舉槍圍了過去,未幾,又從一間小屋裡衝出個手拿狙擊步槍的清潔工。路海飛緊張地說:“媽呀,這麼多壞人。”蘇強壯著膽子看了一眼,高興起來:“這回你可判斷錯了,他們是警察,那個清潔工是段浩叔叔。”正說著,後面跑過來一個人,到跟前仔細一看,不由愣了:“是你們倆?你們添什麼亂?”蘇強爬起身,心虛地低下頭:“我……我們只是隨便逛逛。”
“逛就逛,你們喊什麼?跟誰學的詞兒?真是什麼爹教什麼兒子,我就是怕出危險才下令開槍的。”
說話的正是蘇強的父親、路海飛的表叔蘇祿平,公安局刑警隊隊長,這次行動就是他指揮的。蘇強還要辯解,蘇祿平粗暴地打斷了他:“你先帶海飛回去,回頭再收拾你。”話音剛落,一位警察跑過來報告:“子彈從康鐵軍的喉部穿過,擊中了王志林的頭。”蘇祿平還以為王志林是自己臥倒的呢,不由大吃一驚:“怎麼會這樣?還有救嗎?”說著,趕緊奔向現場。
到現場後,一個警察指指地上的一具屍體,搖了搖頭,表示已經沒救了。隨後,狙擊手段浩來到蘇祿平面前,一臉愧疚地說:“我也不知道怎麼會出現這種事,一槍打中兩個。”蘇祿平聽完,異常沉重,完了,出事故了,把線人也打死了。
這時,又有一位警察報告:“蘇隊,線人褲兜裡也有一把手槍。”
2、該不該處分狙擊手
這是個意外,也是個事故,行動組一收隊,局裡立刻召開了事故分析會。會上,蘇祿平作為刑警隊長和行動負責人,首先將案件背景和行動過程進行了回放。
被擊斃的嫌犯叫康鐵軍,是個殺人逃犯。被誤殺的線人叫王志林,是市裡一家企業的老總。
康鐵軍是王志林公司的一名採購主管,在採購業務中,為了吃回扣,高價購進貨品,王志林撤了他的主管,扣了他一年的工資,每月只發生活費。飢寒起盜心,半年前,康鐵軍潛入一間民宅行竊,殺死了女主人,在溜走時被人看見,他怕警察鎖定自己,潛逃了。
在警方查知真兇後,王志林向警察報告說,康鐵軍給他打過電話,說手裡弄到槍後,就回來找他,一定要把工資“連本帶利”討回來。警方便交待王志林做一回線人,如果康鐵軍聯絡他,就及時報告。
今天凌晨,康鐵軍突然通知王志林,讓他帶錢到龍潭公園去“結賬”,不去或報警就殺掉他全家。王志林思前想後,最終決定報警。不過,離約定的時間只剩兩個小時了,警方無法提前應對,既不能封鎖公園、打草驚蛇,又要避免疑犯挾持人質、開槍殺人,只好做應急部署,由蘇祿平帶少量人扮作遊客,伺機擊斃疑犯。為此,局裡向武警借調了一支狙擊步槍,將狙擊的任務交給了素有神槍手之稱的段浩。
狙擊點設在一間保潔工具房內,視線、角度和隱蔽性都很好,可誰也沒想到,會一槍穿倆,把康鐵軍和王志林都給打死了。
蘇祿平介紹完後,馬上檢討起來:“這件事不怪段浩。將疑犯現場擊斃是迫不得已之計,我們看出,康鐵軍已經警覺到了危險,很可能做魚死網破之舉。那片樹林平時很少有人去,康鐵軍可能是有意選這個環境,其利是行動人員不易以遊人身份靠近並實施突襲,其弊是給狙擊手提供了射殺機會。兩人靠得較近,本來我們一直想等最佳時機,也就是康鐵軍拿到錢後離開落單,沒想到,他們一直在談話,更沒想到,我的兒子和表侄突然向疑犯方位走去,還喊了一聲‘別動,警察’,我怕出現意外,就下令開槍了。事起突然,段浩也無暇多考慮,才會出現‘連擊’事故,對此,我負有主要責任。”
這是想把責任往自己頭上攬,可過於牽強,畢竟下令者和開槍者有區別,且造成了誤殺事實。死者王志林是有一定社會地位和影響的人,為了給輿論一個交待,局領導經過研究,決定辭退段浩。蘇祿平急了,又據理力爭起來:“即便是純粹的誤傷無辜,也不能這麼處理,要處分,處分我好了。”他頓了頓,索性把話都吐出來,“另外,我堅持認為,這算不上什麼責任,它與尋常意義上的誤殺完全不同,只能算意外中的意外。當年肯尼迪遭暗殺,一顆子彈從頸部穿過,把得州州長也打死了,有關調查結論也認為,這種機率只有幾百萬分之一,真讓人打還打不出來。”
這番話起了效果,客觀而言,這件意外太“意外”了,從結果上看,是有責任的,可從主觀上看,卻不好定責任,經過再次商議,局裡決定給段浩記大過一次,並調離公安崗位。這等於退了一步,但蘇祿平仍不樂意。段浩跟妻子關係不好,已經名存實亡,如果再背個處分,那他們的夫妻關係鐵定玩完。他又提供了一個新觀點:“王志林當時幹嗎也帶著槍?還有,他只欠康鐵軍四萬多元工資,怎麼會帶了五十萬去?他們為什麼沒有馬上交易走人,反而交流了這麼長時間?沒準這件案子有別的隱情。”
這小子,想替段浩開脫責任都有點不擇手段了。康鐵軍是個亡命徒,想借機勒索王志林一把,王志林為防範未然,弄了把槍也是可以理解的,可……似乎的確沒必要交談這麼長時間,蘇祿平的觀點值得重視,局裡決定,暫不宣佈對段浩的處理決定,給三天時間,令蘇祿平徹查。
蘇祿平也明白,自己找死人茬為段浩開脫的做法不光彩,一點也不敢耽擱,一散會就馬上帶人行動起來。他直接從源頭查起,查了三天,還真有收穫,原來,康鐵軍殺死的女人是王志林包養的情婦。
事情怎麼這麼巧,康鐵軍偷到王志林情婦的頭上去了?蘇祿平索性做了個假設:王志林與情婦起了矛盾,僱兇殺人。這樣,以後的事就好推理了:王志林以工資及其它報酬為條件,指使康鐵軍殺掉情婦,康鐵軍便偽裝成入室行竊殺人,因出逃匆忙,未及拿酬金或嫌不夠,回來討要甚至勒索。王志林怕他被警方活捉,把自己供出來,也帶了一把槍,想尋機幹掉對方,卻被一顆“穿甲彈”給穿掉了。
王志林的槍可能早就從黑渠道弄到手了,這個因素並不重要,如果假設成立,案情就會發生質的變化,段浩本來是誤殺,現在卻變成了一件壯舉,“神勇狙擊手一槍射殺倆壞蛋”,真是化腐朽為神奇。
可惜,蘇祿平高興得太早了。回去報告後,局裡兜頭一盆冷水:這連假設都算不上,純粹是瞎猜,也許是康鐵軍懷恨在心,找王志林的情人報復或偷竊,除非有證據或證詞。
蘇祿平一下子蔫了,當事人都死了,到哪兒去找口供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