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某是個專管徵收賦稅的小吏,告他的鄰居汪某無端搶佔他家二十畝地。
汪某申辯:“並無此事,這二十畝地是我祖父留下來的。去年張某來我家收稅,說如果把田產劃歸他名下,就可以不交稅,不服徭役。我正為交不出稅犯愁,就答應了。當時我們商定,只是在字據上聲稱將我的田產讓給他,但實際上田產還是屬於我的。”
張某說:“10年前,汪家遇有急事,主動提出把這二十畝地賣給我,有字據為證。”
知縣接過字據,仔細審閱。這張疊起來的字據是用白宣紙寫的,整張紙都已經發黃,紙的邊緣也磨損了不少,像是年代很久了。
知縣將字據疊起又展開,展開又疊起。
突然,他眼睛一亮,把驚堂木一拍,喝道:“大膽刁民,竟敢偽造字據,誆騙本官,還不從實招來!”
那麼,知縣究竟從字據上發現了什麼破綻?
推理答案:
如果是10年前的字據,並且是疊起來儲存的話,就應當是外面發黃,裡面還是白的。
而這張字據裡外都呈黃色。經審問,張某終於招供:去年他和汪某立字據,有意將時間漏寫,拿回家去補填了10年前日期,並用茶汁將字據染色,使紙變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