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單裡的貓膩

[ 現代故事 ]

老張從老家來到廣東打工,靠著打工掙來的錢,他供孩子讀完高中,上了大學。然而,天有不測風雲,前不久老張在工作時,一不留神讓機器割斷了左手的食指和中指。經過治療,老張慢慢康復了,但左手卻留下了永久的殘疾。

  這天,老張正躺在病床上,老闆來看望他了。老闆笑著對老張說:“恢復得不錯嘛,能活動了。”老張憨厚地笑了笑。老闆又安慰了老張幾句,就掏出一張紙條,說:“這是上個月的工資單,你籤個字,我讓財務把錢送過來。”老張也沒細想,就在工資單上籤了字。

  不久,老張出院了,他找到老闆,希望談談經濟賠償的事。老闆挺爽氣:“好的,好的。你打算要多少?”事先,老張已找人瞭解過,依據自己3800元的月薪,怎麼也能賠償個二三十萬。老張也不貪,開口說:“我想要二十萬。”不料老闆一聽就變了臉色,嘴裡罵道:“20萬,你想搶錢啊?沒有,你自己出的事自己負責!”

  為討還賠償金,老張四處奔走,最後老闆無奈地答應給老張12萬元,並聲稱是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計算出來的。老張怎麼也想不通,有人工資比自己低,受傷比自己輕,得到的賠償卻比自己多得多,怎麼到了自己這裡賠償就這麼少呢?

  老張一氣之下就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然而,仲裁結果出來了,老張大吃一驚,他們計算出來的賠償金額竟然與老闆給的數額一樣。難道是老闆買通了當官的?老張咽不下這口氣,又去上訪,但有關領導經過調查,明確答覆他,老闆手裡有老張親筆簽名的工資單,工資單上寫得明明白白,老張的月工資是1900元。按照這個基數,公司給予的賠償金沒錯!

  老張悶悶不樂地回到了老家。到家後沒幾天,老張就病倒了。讀大學的兒子聞訊匆匆趕了回來。

  兒子得知父親生病的原委,也很氣憤。他是學法律的,自然關心法律程式,就問道:“爸,您說您的工資是3800元,但為什麼簽字只籤1900元?”老張搖搖頭說:“不是籤一份。我們工資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基本工資,另一部分是各種補貼,兩項加起來就是總工資。老闆說這樣就不用繳個人所得稅了,是為了我們好。”

  兒子一聽就明白了其中的貓膩,他說:“我這就去找我的導師,您不是有工資影印單嗎?到時我們上法院去討公道!”

  不久,老張和兒子以及兒子的導師王律師來到廣東某法院。在庭審過程中,老闆的代理人故伎重演,只出示了一份工資單,工資單上有老張的親筆簽名,寫明老張的月工資總額是1900元,所以賠償金計算沒錯。

  但是,王律師向法庭提交了老張的另一份工資單影印件,說:“被告方在撒謊,事實上原告每次籤工資單時都簽了兩份,而兩份工資單都由被告儲存,被告在法庭上出示的工資單只是其中一份。”

  老闆的代理人裝作不知情,堅持說只有一份工資單。王律師不慌不忙地又拿出一份證據。原來在開庭前,王律師已經向老張的工友們做了調查,他們證實,確實有另一份工資單。

  最後,儘管被告拒不提供原告的所有工資單,法院還是判定老張的主張成立,認定老張的月工資總額為3800元。

  律師點評:

  《工資單裡的貓膩》說明了這樣一個法律問題:證據的確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故事中,老張的老闆其實早就算計好了,他把工資分成兩部分,讓老張他們籤兩次名。遇到工人要求賠償時,老闆就只出示其中的一份,計算賠償時以其中一份為計算的基數,這樣就能“合法”地少支付賠償金。

  這樣的案例在生活中時有發生,因此,特別提醒讀者平時一定要妥善儲存好相關證據,遇到問題時才能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補充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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