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國除洪秀全外不允許夫妻同居

[ 歷史故事 ]

早在金田起義之時,太平軍就劃分男行女行,用軍事編制取代了作為社會細胞的家庭組織,規定除洪秀全和後來被封為王爵的楊秀清等人外,一律嚴別男女,即使夫妻也不得同宿,婚娶之事自然更是無從談起。

  年春定都天京(今南京)後不久,太平天國正式頒佈綱領性文獻《天朝田畝制度》,內有部分文字涉及男婚女嫁之事。該文獻宣佈“凡天下婚姻不論財”,否定了買賣婚姻,設想由國庫負責每家婚娶時的一切開銷,採用統一的標準,即給錢一千文,谷一百斤,強調“用之有節”,反對鋪張;同時突出了政治色彩,規定婚禮上必須舉行祭告上帝的儀式,“一切舊時歪例盡除”。太平天國所擬定的婚禮專用奏章格式如下:

  小子○○○小女○○○跪在地下,禱告天父皇上帝。今有小子○○○小女○○○迎親嫁娶,虔具牲醴茶飯,敬奉天父皇上帝,懇求天父皇上帝祝福小子○○○小女○○○家中吉慶,萬事勝意。託救世主天兄耶穌贖罪功勞,轉求天父皇上帝在天聖旨成行,在地如在天焉。俯準所求,心誠所願!(注:《天條書》,《太平天國印書》,江蘇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頁。)

  《天朝田畝制度》以歲(含歲)作為男女分田的年齡槓,但對男女的法定婚齡並沒有作出具體的規定。在同期頒佈的一份通告中,太平天國鄭重宣佈:“男有男行,女有女行,男習士農工商,女習針指中饋,一夫一婦,理所宜然”(注:《國宗韋、石革除汙俗誨諭》,《太平天國文書彙編》,中華書局年版,第頁。),明確提倡一夫一妻制。

  不過,上述規定僅僅具有象徵性的理論意義,與現實卻嚴重脫節,而且也不是一概而論。首先,早在金田起義之時,太平軍就劃分男行女行,用軍事編制取代了作為社會細胞的家庭組織,規定除洪秀全和後來被封為王爵的楊秀清等人外,一律嚴別男女,即使夫妻也不得同宿,婚娶之事自然更是無從談起。其次,一夫一妻制僅僅針對廣大官兵和老百姓而言,至於首義諸王,從一開始便實行的是多妻制。以洪秀全為例,他在年春就已經擁有名后妃,後又逐年增加,最終達到了個。

  金田團營期間,鑑於各地會眾都是舉家舉族參加起義,為了打破清軍的圍剿,洪秀全特意在金田頒佈五大紀律,其第二條便是“別男行女行”(注:《五大紀律詔》,《太平天國文書彙編》,第頁。)。嚴別男女、拆散家庭適應了當時流動作戰的需要,為金田起義從星星之火轉變成燎原之勢提供了便利,無疑具有它的積極意義。問題在於,在擁有了大片版圖之後,太平天國領導中樞並沒有根據形勢的變化及時地加以變通,相反,卻執意要將這種應急舉措一直延續到平定天下以後,並且還將之推廣到整個社會,使得其境內的所有城市均無一例外地變成了軍營,從而走向了極端。以都城天京為例,全城居民以人為單位,分別按照性別被編入男館或女館,不準私藏在家,實行嚴格的軍事化編制和管理。(注:太平天國在所克城池的居民中實行嚴別男女政策自廣西永安始。

  據張汝南《金陵省難紀略》記載:“比據江寧,蒙賊(指蒙得天,詳參下文,引者按)謂當安民,毋用男行女行法,但抽丁為兵,先定江南,再圖進取,如明初故事。東賊(指東王楊秀清,引者按)大怒,謂汝何以不能認實天父,欲妄改天父排定章程,不從。”(《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太平天國》(以下簡稱《太平天國》)第冊,神州國光社年版,第頁)照此說法,在是否依舊在南京居民中推行該政策這一問題上,太平天國內部曾有不同的意見。)太平軍通常佔據民房宿營,俗稱“打館”。在此意義上,男館、女館亦稱“男營”、“女營”。民女入館後,“無論老少,呼曰‘新姐妹’,聚二十餘人為一館,老姐妹轄之曰牌長(職同兩司馬,受轄於卒長,引者按)。老姐妹者,廣西女人也,亦不論老少。女館多在西華門,比屋而居,謂之女營,分前後左右中為五軍。軍置女軍帥一,亦廣西女人為之;女巡查一,則男賊也。”(注:《太平天國》第冊,第頁。)

  另據胡恩燮《患難一家言》捲上:“先是賊破城,分城中男女為二館,名為男營、女營,編為左一軍、右一軍諸名目,以粵西、湖南男女賊首總之。”(《太平天國史料叢編簡輯》第冊,中華書局年版,第頁)按:依據世人靈魂均來自上帝、彼此同為上帝子女的教義,洪秀全宣稱“天下多男人,盡是兄弟之輩;天下多女子,盡是姐妹之群”,故太平軍不分長幼,均以兄弟姐妹相稱。所謂老姐妹、新姐妹,系按照入營時間的先後來劃分,與老兄弟、新兄弟同。又,廣西首義女子都是天足,早年曾在征伐途中與男子並肩作戰,但在定都之後,隨著洪秀全詔令“女理內事,外非所宜聞”(《太平天國文書彙編》,第頁),她們便逐漸淡出太平天國的政治和軍事舞臺,其活動空間十分有限。)這些被組織起來的民女一律被勒令放足,且不得穿裙,以便於從事削竹籤、搓麻繩、挖壕溝、盤糧等後勤勞務;善女紅的女子則被編入繡錦衙,其繡花處曰繡花館,算是上差。與女館相比,男館在軍帥之下仍設師帥、旅帥兩職,其成員則有牌面、牌尾之分,前者為青壯年男子,除在手工衙營務工或運糧搬物外,還隨時奉調出徵;後者為老人和幼童,主要承擔煮飯、打更、放馬、割草之類的輕體力活。

  在不允許夫妻同居和暫緩談婚論嫁的背景下,為了整肅軍紀,太平天國特別強調嚴男女之大防。《天條書》專門就第七天條“不好奸邪淫亂”的定義作了註解,強調“天堂子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雜。凡男人女人姦淫者名為變怪,最大犯天條。”(注:《天條書》,《太平天國印書》,第頁。按:該書初版於年,所列“十款天條”系據《舊約》中的“摩西十誡”修訂而來,既是上帝教的宗教戒律,同時又是太平天國的最高法律。)太平軍《定營規條十要》第五條也規定:“要別男營女營,不得授受相親。”(注:《太平條規》,《太平天國印書》,第頁。)

  洪秀全在永安還專門降詔,吩咐“務宜時時嚴查軍中有犯第七天條否,如有犯第七天條者,一經查出,立即嚴拿斬首示眾,決無寬赦”(注:《嚴命犯第七天條殺無赦詔》,《太平天國文書彙編》,第頁。)。太平軍禁律則規定得更為具體而又嚴苛——“凡犯第七天條,如系老兄弟定點天燈,新兄弟斬首示眾”。“凡夫妻私犯天條者,男女皆斬”。“凡強姦經婦女喊冤,定即斬首示眾,婦女釋放;如系和姦,即屬同犯天條,男女皆斬”。(注:張德堅:《賊情彙纂》卷,《太平天國》第冊,第頁。)也就是說,無論是過夫妻生活也好,兩相情願也罷,強姦也罷,只要是和異性發生了性關係,便一律屬於犯下“姦淫”罪,格殺勿論。出於以儆效尤的考慮,對老兄弟量刑尤重。“點天燈”是太平天國的一種酷刑,專門用來處決犯有重罪之人,具體方法是將犯人從頭到腳纏上棉紙,再浸泡麻油,塗上松脂白蠟,倒懸後活活燒死。

  對於賣淫嫖娼現象,太平天國尤為深惡痛絕,明令取締娼妓。早在定都初期,太平天國便在京外頒佈一份以“革除惡習,禁遏澆風”為主旨的告示,內將娼妓現象列為“蠱惑人心敗壞風俗者”之一,宣佈“娼妓最宜禁絕”,嚴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男習士農工商,女習針指中饋,一夫一婦,理所宜然。倘有習於邪行,官兵民人私行宿娼、不遵條規開娼者,閤家剿洗;鄰右擒送者有賞,知情故縱者一體治罪,明知故犯者斬首不留。”(注:《國宗韋、石革除汙俗誨諭》,《太平天國文書彙編》,第頁。)後來,洪秀全還明確地將娼妓劃為種“生妖”之一。

  對於官兵與民女之間的正常接觸,太平天國也嚴加防範。前引告示便專門談到這一問題,內稱官兵有時候將髒衣服送給民婦洗浣,或者請民婦縫補衣服,“既已私相授受,難免眉目傳情,不可不妨微杜漸,以儆歪風”,宣佈“嗣後如有官兵僱倩民婦洗衣縫紉者,概斬不留;其有姦淫情事者,男女並坐”。(注:《國宗韋、石革除汙俗誨諭》,《太平天國文書彙編》,第頁。)

  男女親屬之間正常的走動也受到嚴格的限制。為了隔絕男女,太平天國對女館實行嚴密的監控,使之成為男性的一塊禁地。男子即使赴女館探視自己的家人,也一律被擋在門外,不得入內。有一則時人記載說,天京女館“不準男子入探,母子、夫妻止於館外遙相語”(注:張汝南:《金陵省難紀略》,《太平天國》第冊,第頁。)。這與太平天國官方的了陳述十分吻合。年刊行的《天情道理書》就此明確規定:“即有時省視父母,探看妻子,此亦人情之常,原屬在所不禁,然只宜在門首問答,相離數武之地,聲音務要響亮,不得徑進姐妹營中,男女混雜。斯遵條遵令,方得成為天堂子女也。”(注:《天情道理書》,《太平天國印書》,第頁。按:“姐妹營”又名“姐妹館”,均系女館的別稱。)

  這樣一來,男女交往便成為太平軍中最大的禁忌,動輒得咎,幾乎令人談虎色變。

  太平天國之所以推行嚴別男女政策,除了出於適應戰時需要的考慮外,與洪秀全在此問題上的認識或態度也有著很大關係。

  當年,正是基於對社會現狀的憂慮和憤慨,科場連番失意的洪秀全深為基督教佈道手冊《勸世良言》一書的內容所打動。他痛感世道人心之墮落,便將作者梁發那一番引起他共鳴的“良言”奉為勸世、救世的真理,呼籲世人淑身淑世、正己正人,視道德自省為重建古代大同社會的途徑,進而從一名眷念仕途的鄉村士子轉變為一位悲天憫人的宗教說教家。在洪秀全所嚴正批判的各種社會病態現象中,男女淫亂便是其中之一。當時,廣州作為中外商賈雲集之地,賣淫業十分興盛。據載,“廣州豔跡,以珠江為最,風月繁華,尤聚於谷阜”(注:徐珂:《清稗類鈔》第冊,中華書局年版,第頁。)。

  洪秀全曾數次赴廣州參加科舉考慮,耳濡目染,對此有著深切的感受。在早年撰寫的宗教宣傳品《原道救世歌》中,洪秀全列數了世間種“不正”的行為,強調“第一不正淫為首,人變為妖天最chēn@①;淫人自淫同是怪,盍歌麟趾詠振振”,告誡“自古善正無異德,只將正道淑其身”,奉勸人們返璞歸真,不可“亂常而敗倫”。(注:《太平詔書·原道救世歌》,《太平天國印書》,第頁。按:作為上帝的對立面,上帝教中的“妖”具有宗教、政治、倫理三層含義,既指靈界的異教諸神及其偶像(“死妖”),同時又指世間的清朝統治者和拜邪神、行邪事之人(“生妖”)。又,“盍歌麟趾詠振振”中的“麟趾”指《詩經·國風·麟之趾》,該詩描述周文王的子孫宗族皆化於善,無犯非禮。)洪秀全將“淫”列為六惡之首,認為這是人變為“妖”的標誌,從中可以看出他對淫亂的敏感和憎惡程度。

  正是在這種心理的驅策下,洪秀全在廣西貴縣賜谷村佈道期間,還做出了詩斥六窠廟這一驚世駭俗的舉動。六窠廟坐落在賜谷村附近的六窠山口,相傳曾有一對青年男女在此邂逅,互對山歌,兩情相悅,然後雙雙殉情;當地人紛傳兩人是得道昇仙,便立像祭祀,尊奉其為六窠神。洪秀全則認為,這對男女本非夫妻,“淫奔苟合,天所必誅”,所謂得道一說過於荒謬,便作詩斥責道:

  舉筆題詩斥六窠,該誅該滅兩妖魔!

  滿山人類歸禽類,到處男歌和女歌。

  壞道竟然傳得道,龜婆無怪作家婆。

  一朝霹靂遭雷打,天不容時可若何!(注:《太平天日》,《太平天國印書》,第頁。按:粵人稱縱容妻女外出賣淫或自開娼寮者,男為“龜公”,女為“龜婆”;家庭之間媳婦稱翁姑為“家公”、“家婆”,均為廣東俗語。)

  事後,“迷信的土人,譁然鼓譟,紛起反對,幾鬧出大事”(注:簡又文:《太平軍廣西首義史》,商務印書館年版,第頁。),可謂一石激起千重浪。六窠廟的傳說原本是一個悽婉傷感的愛情故事,而洪秀全卻由此“乃悟廣西淫亂,男女和歌,禽獸不如,皆由此等妖倡焉”(注:《太平天日》,《太平天國印書》,第頁。),流露出他對少數民族生活習俗的誤解或偏見,以及在對待男女關係問題上的偏執心態,儘管其本意是為了針砭當時汙濁的社會風氣。起義立國後,洪秀全又進一步將這種思想制度化。

  客觀地說,嚴別男女政策有其積極的一面,既有利於太平軍整肅軍紀,同時又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護廣大婦女的作用。在攻佔南京之初,一名士兵欲強暴某店主的童養媳,因對方不從而用剪刀將其刺死,結果隨即就被拿獲,“訊明梟首示眾”。(注:江恩燮《患難一家言》捲上,《太平天國史料叢編簡輯》第冊,第頁。)就連敵視太平軍的讀書人也不得不承認:“賊禁姦淫最嚴,淫曰‘犯天條’,立殺,雖廣西老賊不貸。”(注:張汝南:《金陵省難紀略》,《太平天國》第冊,第頁。)正因為法令森嚴,具有很強的威懾力,所以,太平軍早期的軍紀比較嚴明,強姦民女之事極少發生。起初,南京城裡的婦女人人自危,不少人為保住名節而紛紛自盡,旋見太平軍“但擄掠而不姦淫,見女館則不敢入,於是覓死之念遂息”(注:陳作霖:《可園備忘錄》,《太平天國史料叢編簡輯》第冊,第頁。)。這對穩定民心、迅速控制局面不無幫助。

  但是,上述現象僅是相對而言。事情的另一面是,隔絕男女政策無論在軍中還是民間,都曾經引起極大的心理反彈,並由此觸發了一連串令洪秀全等人預想不到的問題。南京城男女分館的命令是於年月日——即太平軍完全佔領該城後不到天——頒佈的,“於是父母弟兄妻子立刻離散,家業頓拋”,全城居民一時人心惶惶,情急之下,“有請緩頰至來日遵行者,遂於夜間或闔室焚燒,或全家自縊,或近河塘牽連投水,紛紛無數”。這的確是一幅觸目驚心的畫面,“有一家數十口者,有同居三四姓者,望衡對宇,烈焰日夜不絕。水面浮屍或仰或僕,擁擠莫辨。其閉戶仰藥懸樑者,更不知紀極”。次日,“分析男女愈急,而乘夜遁歸自盡者連日未休”。(注:張汝南:《金陵省難紀略》,《太平天國》第冊,第頁。)

  與民間的極度恐慌和過激反應相比,太平軍內部的不滿和牴觸情緒也在日漸滋蔓。“飲食男女,人之大欲”,而太平天國的隔絕男女政策畢竟不合人之常情,也缺乏最起碼的人道。因此,儘管法令森嚴,動輒得咎,但鋌而走險者仍不乏其人。《天情道理書》就此透露出一些相關資訊。該書重申“現下殘妖尚未滅盡,成家合好尚未及時”,許諾一旦“掃盡妖氛,太平一統,那時天父開恩,論功封賞,富貴顯揚,使我們一班兄弟室家相慶,夫婦和偕”,規勸廣大官兵“各宜堅耐心腸,勿因夫婦一事,自圖苟合,不遵天誡,以及姦淫營中姐妹,大犯天條”,並以梁郭溱與妻子韋大妹屢次私行合好、功勳謝三姦淫營中姐妹為例,正告“自一路以來,所有不遵天令、夫婦私自團聚者,無不被天父指出,奉行天法,重究在案”。(注:《天情道理書》,《太平天國印書》,第-、-、頁。按:定都後,太平天國將永安突圍之前入伍者一律加封“功勳”銜,享受“世食天祿”的優待。)據末句分析,自金田起義以來,夫妻冒死同居的事件一直時有發生。

  禁慾主義的氛圍,與異性完全隔絕的環境使得太平軍難以排解性壓抑、性苦悶,終於滋生出病態的性行為——同性戀。同性戀等現象的出現是嚴別男女政策物極必反的結果,標誌著該政策業已受到來自太平軍內部越來越大的衝擊,進而加大了太平天國管理、約束軍隊的難度。該政策不協調的另一面還在於,洪秀全、楊秀清等首義諸王身體力行的卻是多妻制,與軍中所實行的禁慾主義形成了強烈反差。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做法顯然無法讓人心悅誠服地接受。

  迫於內外的壓力,為了穩定人心,太平天國決策層被迫進行妥協,改弦易轍。年月日,楊秀清託稱自己在夢中接到天父聖旨,天父吩咐他說:“秀清,爾好鋪排爾一班小弟小妹團聚成家,排得定定疊疊,我天父自有分排也。”(注:《天父聖旨》卷,《天父天兄聖旨》,第-頁。)至此,嚴禁家庭存在的過激法令終於宣告廢止。

  為了對男女婚嫁實施有效的監控,太平天國以婚娶官作為主管婚娶事務的專職官員,並正式推行與之相配套的龍鳳合揮制度。婚娶官早在取締家庭時期就已經設立(注:上元縣人王永年撰有《紫蘋館詩鈔·陷金陵》,題注“癸丑二月舊作”,內有“男女婚嫁有婚娶官”一語。參見《太平天國史料叢編簡輯》第冊,第-頁。),但起初僅是一個象徵性的閒職。所謂“龍鳳合揮”,民間俗稱“龍鳳批”,相當於今天的結婚證書,因蓋有龍鳳大印而得名,上面寫明登入號以及夫妻雙方的姓名、年齡、籍貫,男方還註明官職。

  但洪秀全嚴別男女思想仍繼續存在,還將這一思想列為對其長子實施啟蒙教育的核心內容之一。年,洪秀全一手包辦,給年僅歲的幼主洪天貴福娶了四個年齡相仿的妻子,從此便禁止他與自己的生母(包括天王的其他娘娘)和姐妹見面。洪秀全還專門撰寫《十救詩》供幼主閱讀,作為指導其日常言行的金科玉律。這首詩分別以“媽別崽”、“姊別弟”、“哥別妹”、“嫂別叔”、“哥別嬸”、“爹別媳”、“孫別婆”、“男別女”、“最緊喙”、“最緊心”為題,闡述有關嚴別男女和清心慎言的大道理,並且作了不少十分瑣屑的規定,諸如男童年方歲,就必須自己學洗澡,且不得與母親同床;妹妹長到歲,哥哥就不能摸她的手;弟弟到了歲,姐姐就得與他保持一丈遠的距離,等等。歲是男女血親之間實施隔離的年齡槓,遵守了就“命可保”、“福多多”,否則就“天誅死”、“雲雪加”,以觸犯天條論處。(注:洪秀全後將《十救詩》以幼主名義刊行,冠名為《幼主詔書》(《太平天國印書》,第-頁。)由此可以看出,在對待兩性關係問題上,洪秀全的真實思想要比他所公開推行的政策更為嚴苛和偏執。

補充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