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大放小

[ 哲理故事 ]

有一種管理理念,叫做“抓大放小”。意思是要搞好宏觀控制,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按此意義,“抓大放小”絕對是個褒義詞。不過,阿智卻想用“抓大放小”來形容一下某件特定的事情,這裡卻無絲毫的褒義。

阿智居住的生活小區大門正衝著迎賓大道,往西行不足百米,便是迎賓大道與西山大街路口,以下為了便於表述,給它起個名字叫一號路口。阿智經常會騎腳踏車或步行向西透過一號路口,深感這裡交通很混亂。

對於交通訊號的設計原理,阿智是個外行,不懂,只是憑感覺其是否合理。他記得,在很多的路口,都是指示直行的綠色訊號燈先亮,過片刻之後右轉、左轉的綠燈才亮,這樣就可避免直行與左轉車輛“打架”。

但是,一號路口的訊號燈不知是如何設定的,其東西方向直行、右轉、左轉的綠色訊號燈是同步亮起的,於是,綠燈一亮,東西兩向的直行、左轉機動車輛便同時“衝鋒”,竟相搶道,如果沒有交警現場指揮,車輛時常會堵在一起。所以,每天的交通高峰時間,必須得有數名交警在現場指揮交通,才能疏解擁堵。

在一號路口,相對於機動車輛,西行的腳踏車或步行者更倒黴。紅燈時自不必說,老老實實地等著別動就行了。可是綠燈亮了,三個方向的機動車卻照樣擋得行人過不去:先是由東而來的右轉汽車可以立即擋住西行的行人;接著,由西而來的左轉汽車也過來了,接著阻擋行人;雖然此時南北方向是紅燈,但是,由北而來的右轉車輛卻依然可以行駛,照樣還能攔住行人。所以,如果腳踏車或行人不與汽車掙道,而是乖乖地等著汽車走完,自己再過路口,那麼對不起,紅燈已經亮了。

阿智曾在一號路口處觀察過多次,西行的路人當綠燈亮時,被汽車擋得過不了路口,是很平常的事情。

路口的訊號燈原本是為了代替人來指示交通秩序的,可是一號路口因為訊號燈設定不合理,卻給透過路口的機動車輛和行人都帶來諸多不便,還要時不時地佔用很多的警力。

遺憾的是,如此明顯的問題,連阿智這樣的外行都看出來了,而交管部門卻年復一年的不予修正。或許那些大官小吏們有更多的“大事要抓”,對這種小小不言的事兒只好“放”了?暫且讓群眾們不方便著吧!

補充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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