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7月12日發生的大事件

清政府頒佈《振興工藝給獎章程》

在122年前的今天,1898年7月12日(農曆1898年5月24日),清政府頒佈《振興工藝給獎章程》。1898年07月12日----清政府頒佈《振興工藝給獎章程》。1898年7月5日,光緒帝下諭獎勵新學人材,諭令說:“各省士民著有新書,及創新法,成新器,堪資實用者,宜懸賞以勸。”“所制器給券,限年專利售賣。”“其有獨力建立學堂,開闢地利,興造槍炮廠者,並照軍功例賞勵之。”12日,清廷頒佈《振興工藝給獎章程》,共12款,具體規定了獎勵辦法。《振興工藝給獎章程》是中國近代第一個獎勵科學發明的條例。當時隨著帝國主義列強對我國的軍事、政治、經濟入侵,西方的專利制度思想開始傳人,實行專利保護的呼聲在戊戌變法期間達到高潮。在康有為的新政建議下,光緒帝於1898年頒佈了近代中國第一個鼓勵技術、工藝發明的專利法規——《振興工藝給獎章程》,揭開了近代中國專利立法的序幕。1898年,總理衙門頒佈了《振興工藝給獎章程》。接著清政府又於1904年、1911年陸續頒佈了《商標註冊試辦章程》和《大清著作權律》。但《振興工藝給獎章程》因為戊戌變法的失敗而夭折。而清政府對保護外國專利權可能帶來的後果的疑慮,也成為後來再未頒佈正式專利法的主要原因。至於《商標註冊試辦章程》,因為是在列強的敦促下倉促而就的,且德、意、比等認為該章程偏向於英國在華利益,因而強烈要求修改。與此同時,國內對清政府明顯偏袒洋商的做法也極為不滿,所以,清政府商務部在一片吵嚷中開始準備對章程進行修改,最後也不了了之。在中國近代,這是第一次從法律上提倡、保護和嘉獎從事科技及興辦各種實業。它起到了鼓勵士大夫從舊學轉向新學,以及促進農、工、商各種實業發展的積極作用。點評:創新是一個民族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可惜的是前人對創新認識的太晚,而且又不能正確對待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