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共達成《關於停止國內軍事衝突的協定》
在74年前的今天,1946年1月5日(農曆1945年12月3日),國共達成《關於停止國內軍事衝突的協定》。中共代表與國民黨政府代表關於停止國內軍事衝突的協定(一九四六年一月五日)政府代表張群、王世傑、邵力子,中國共產黨代表周恩來、董必武、王若飛、葉劍英,對於停止軍事衝突,恢復交通問題,經過幾度商談交換意見,曾於一月五日獲得一致之協議,茲因停止軍事衝突命令業已釋出,特補發其全文如下:關於停止國內軍事衝突辦法茲商定如下:(一)停止國內各地一切軍事衝突並恢復一切交通,關於停止衝突及恢復交通之命令依第二項之規定商定之;(二)因國內軍事衝突及交通阻塞等事,與我國對盟邦所負有之受降及遣送敵俘等義務有關,故應由政府與中共各派代表一人會同馬歇爾將軍從速商定辦法,提請政府實施。(三)國民參政會駐會委員會及政治協商會議,各推定國共兩黨當事人以外之公正人士八人,組織軍事考察團,會同國共雙方,在發生衝突區域考察軍事狀況、交通情形以及其他與國內和平恢復有關事項,隨時將事實真相提出報告並公佈之。1月10日毛澤東釋出《中共中央關於停止國內軍事衝突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