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正式施行
在24年前的今天,1996年3月1日(農曆1996年1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是1995年10月30日經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審議透過,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建國以來第一部規範民用航空活動的法律,是我國民用航空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民用航空法》的頒佈,對維護國家的領空主權和民用航空權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動安全和有秩序地進行,保護民用航空活動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民用航空事業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