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師科搶銀行案
在38年前的今天,1982年4月14日(農曆1982年3月21日),臺灣第一起持槍搶劫銀行案。1982年4月,還是軍事戒嚴時期的臺灣,發生了一件異常轟動的案件:李師科搶銀行案。這也是臺灣第一起持槍搶劫銀行案,當時沒有人想得到,這件搶劫案的影響有多深遠,甚至改變了兩岸關係的程序與方向。李師科被捕並很快被槍決李師科本人為退伍老兵,1927年生,山東昌樂縣人,濟南解放後輾轉至青島,隨國民黨軍隊由海南島入臺。1959年因病退役,以修車及開計程車為生,逐漸萌發搶劫銀行的念頭。1982年4月14日,李師科戴著假髮、白色鴨舌帽,蒙面闖入位於臺北的臺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洗劫。他手持槍械在銀行裡大喊,“錢是國家的,命是你們自己的”,隨即搶走新臺幣531萬後逃逸。而早在兩年前,李師科射殺臺北市保安大隊警員,並搶走其身上的點三八左輪手槍,為之後的搶劫銀行所用。23天后,一名酷似李師科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被檢舉(因搶匪將運鈔袋丟棄在中正紀念堂大門側,剛好附近有一床遭丟棄的破棉被,被人認出是計程車司機王迎先家所有,王所開汽車又與搶匪車牌號碼相似),並遭到調查小組刑求,被迫承認犯案。5月7日,王迎先謊稱帶領警方尋找犯案工具及贓款,過程中趁機跳橋,自殺明志。全臺譁然,臺灣當局不得不將承辦人員移送法辦。王迎先死後不久,李師科寄了400萬到一名老友家中,被老友檢舉,並在租屋處被捕。“友人有個小孩念小學,很可愛。我想,我一定會被捕,乾脆把錢送給友人的女兒,讓她安心念到大學畢業。”被捕後的李師科曾對記者說。除此之外,李師科大概花了5萬元在女人身上,還買了一臺電視機、一隻電飯鍋與一隻電刮鬍刀。在偵詢時,李師科表示是“因為對現實不滿,對社會不滿”犯下此案。更承認殺害警察,是為了搶奪手槍來搶銀行,目的是為了養老;他不搶民眾,要搶公家單位,因為“民眾的錢比較少,公家機關的錢比較多”,且“政府虧欠太多,所以要搶銀行”。最終,李師科於1982年5月21日被判處死刑,5月26日清晨執行槍決。臺北縣新店市,無天禪寺下方李師科塑像,攝於2013年4月21日李師科這類老兵,國民黨口中的榮譽國民,半生戎馬,曾為國民黨犧牲了那麼多,卻被臺灣對大陸的“三不”政策(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困在這小島的社會最底層,一生默默無聞地逝去。他們不是社會關切的物件,只能在陰暗的角落裡獨自掙扎。事件發生後,來臺老兵組織串連發聲,到處示威、抗議,要求國民黨開放探親。最終,1987年7月,蔣經國正式廢除戒嚴令,宣佈“解嚴”。12月起開放一般民眾可赴大陸探親,兩岸開始了一波波的返鄉探親潮,也讓兩岸關係邁入了新的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