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筆的第一個字是在2014年11月11日3點34分,美術課。
然後是省略號,省略號……十分鐘的省略號。
咳,不想煽情在這裡,留言裡的11個“我愛你”應該已經足夠表達我們之間的感情了吧!《苛笨蛋:混蛋,誰說的,不許找藉口偷懶!(一通拳腳
我說了,也許這應該是史上最散最散的文章。
因為直到現在我都覺得很無厘頭,不知道該說什麼好,看來平時我們還是少說些話比較好誒,要不現在都不知道該說什麼~
泡泡~~~咕嚕咕嚕~~
記著,這輩子,我們永遠是彼此最好最好的閨密,我的生命中不允許你的消失,哪怕有一天你也要接替小哥去守青銅門,也要親自和我告別,定下十年之約。《傻瓜宇:哼→_→你要是敢給我消失十天都是找死,別說十年!》
18年不過彈指一揮間,從未知到懵懂,從懵懂到天真,在彼此的人生裡,缺失了10餘年。為此,我們要有所彌補,這十餘年的缺失,就讓我們拿一生來換吧。
特別懷念初三的日子,特別懷念我做題不看條件所以不會便讓你給我講時,你氣的無語的模樣。回想起來處處是感動。因為從沒有一個人那麼耐心得對待過我,那樣真心得希望我好,那樣傻傻得站在我身後欲近不得而苦等了兩年。
笨蛋苛,你為什麼當初就不能勇敢的一把拉住我的手,直接告訴我你想和我做朋友呢?為什麼非要做那麼多鋪墊伏筆,又挖了那麼多深坑,讓我掉下去,讓我永遠爬不上來,永遠離不開你呢?你知不知道,在你的深淵裡,我聞到了你的汗水,觸到了你未乾的淚,那每一滴都混著我心口上的血啊。知道的那一刻起,我就在心底發誓,面前的這個人,無論如何我都要用一生去守護。
裟欏說:兩個人相斥有時是因為彼此太相似,而兩個人相愛,往往也是因為彼此太相似。也許老天註定讓我此生有此羈絆,才會讓我們有那麼多的相似吧,冥冥之中,早已註定了今天的我們。《笨蛋苛:咳咳,澄清一下,我跟這傢伙絕非搞啦啦,這傢伙誰攤上誰倒黴
笨蛋,你總說我傻,其實你也沒有比我好到哪裡去不是麼?很多事情心知肚明會很累,會受傷,很多人明明知道不值得去懷想,卻依舊放不下忘不掉,口上說著無感,心裡卻早已根深蒂固,難以忘懷。你怎麼可以否認你真的不傻呢?嗯哼?
呵呵,世上真的沒有什麼是忘不了的,那些曾經給予你傷害的人還是事,該放下的就放下吧。人生苦短,自在而活。灑脫一點,沒什麼不好。要知道沒心沒肺也是一種難得的境界。值得你記得的,至少會在乎你的感受,不會害你傷心。《傻瓜宇:就像我這樣的
苛,一輩子不要離開我,我們要做一輩子的好閨密,好麼?我不想用永遠這個詞,因為我一直都不知道所謂的永遠到底是什麼意義,總覺得它空洞而無味,一輩子就好。下輩子,下下輩子也好。
我知道我有時有病,很多種不同的病,我知道你不會讓我放棄治療的。有一種自己最反感的病就是遠近距離雙向恐懼症。在乎的人離我太遠我會失落會不安,而在乎的人離我太近也會不舒服(當然你除外,你是前者。)我知道你懂我,一直處處包容我,在任何地方。~所以我真的想由衷說句“謝謝”《笨蛋苛:去死,跟我說什麼謝謝!滾蛋,我不接受不接受!》
苛笨蛋,今天是雙11誒,我們一起過的第幾個啦?(你知道我不擅長數數誒~)將來我要做你的伴娘哦~這個位置不許給別人!你放心,將來在我的婚禮上花童的位置一定會為你留著的!誰都搶不走!麼麼噠,說定了喲
嘻嘻嘻,好啦≥﹏≤就寫到這裡了!還是用那句話收尾吧~我愛你
——致我最愛最傻最痴呆的閨密大人
完
~~~在空間發表第一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