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的準則、質的準則、關係準則、方式準則。合作原則是由語言哲學家格萊斯在哈佛大學的演講中提出的。合作規則指在人們交際過程中,對話雙方似乎在有意無意地遵循著某一原則,以求有效地配合從而完成交際任務。
人們在談話中遵守的合作原則包括四個範疇,每個範疇又包括一條準則和一些次準則。
量的準則指所說的話應該滿足交際所需的資訊量,不應超出交際所需的資訊量。
質的準則指不要說自知是虛假、缺乏足夠證據的話,關係準則指說話要相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