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需要寫上的內容具體包括借款原因、借款人、出借人、借款日等,必要時還需寫上還款日期、期限、擔保人、借款利息、違約金,以及支付方式等約定。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借款人書寫並簽章,錢物歸還後,借條即可作廢或撕毀。
借條上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而且借款人在簽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簽名來代替。
借條上儘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比如像 “甲方向乙方借錢”這樣模糊不清的語言,這樣很容易會分不清誰是出借人,誰是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