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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飛機不能帶什麼

坐飛機不能攜帶超量化妝品,含量超過100毫升需辦理託運,火種物品禁止隨身攜帶或託運,超過6厘米的水果刀刃以及刀具不可攜帶,酒精含量超過70%禁止攜帶,充電寶超過160Wh並標識不清晰、不全面禁止攜帶,具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禁止攜帶。

坐飛機不能帶的物品

1、超量化妝品

坐飛機帶有的化妝品容量不能超過100毫升,每種化妝品限帶一件,並且需要至於獨立的袋中,便於接受開瓶檢查,若是化妝品含量超過100毫升,需辦理託運。

2、打火機

火種類物品嚴禁旅客隨身攜帶或託運,需提前處理好,小於6厘米的水果刀刃可以隨身攜帶,若超過6厘米則需要作為托執行李交運,禁止隨身攜帶,除水果刀其他刀具不可攜帶。

3、酒類物品

酒類物品不可隨身攜帶,但可作為托執行李交運,交運時酒精體積含量需在24%以下,不限制交運的數量,酒精含量在24%~70%之間,每人交運數量不宜超過5升,若是含量大於70%,不能辦理託運。

4、不合規的充電寶

總額定能量在100Wh以下的充電寶可攜帶,但是數量需在2個以內,額定能量在100Wh~160Wh需航空公司批准後進行攜帶,充電寶表面沒有標識或標識不清晰禁止攜帶。

5、榴蓮

具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或者託運,例如榴蓮、臭豆腐等。

補充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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